針對去年以來地方國企頻頻出現的債券違約現象,國務院國資委祭出鐵腕重拳!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提出八大舉措,要求有效防范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八大舉措加強地方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
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
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規范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
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
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各地方國資委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督促指導企業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
加強對企業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指導企業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和并表基金產品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
規范平臺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
兌付資金接續安排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方國資委要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
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并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
對于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
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
《指導意見》指出,對于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
對于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
加強地方國企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
《指導意見》指出,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
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嚴控高風險業務 發揮監管合力
《指導意見》還指出,各地方國資委要督促指導企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非主業非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
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
同時,要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證監局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債務風險信息共享,共同預警防范企業重大債務風險。
國企債務風險有望進一步化解
去年以來,各地紛紛出臺措施,加強國企債務風險管控。
3月23日,山西國資運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郭保民表示,去年以來受國內部分企業債券違約事件影響,山西煤炭企業債券市場出現異動,山西省及時出手為煤企債券增信,組織地方資本強力護盤,醞釀省屬煤企折價債券回購機制,國資運營公司致信債權人表明履約決心能力,債券市場迅疾反彈,顯示了市場對山西融資環境高度認可。
山西國資運營公司近日亦下發《關于加強省屬企業債券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屬企業從七個方面開展工作,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堅決打好防范化解債券風險攻堅戰。
去年12月2日,陜西省國資委發布了《省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監管企業債券融資管理防控債務風險的通知》。
遼寧省國資委則要求,遼寧國資國企系統要切實履行地方國有企業出資人監管職責,督促企業嚴格履行市場主體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對各類轉移資產、“逃廢債”行為“零容忍”。
“目前來看,央企整體債務風險不大,風險主要集中在地方國企。”一位國資專家表示,《指導意見》下發有利于斬斷債務風險傳遞。在一系列市場化降負債舉措的幫扶下,國企債務風險有望進一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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