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落實好減負紓困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基礎上,如何進一步解決外貿外資企業在人員出入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突出問題?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穩外貿穩外資十條措施的通知》,一起了解。
保障商務人員出入境證件應發盡發、能發快發
在疫情常態化防控條件下,落實外貿企業白名單管理機制,引導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門開設商務人士服務專窗,實行“一對一”、24小時服務,實現商務人員出入境證件應發盡發、能發快發。落實外籍人員來華邀請政策,優化辦理外國客商來華簽證邀請函,為來浙從事投資、創業、科研、經貿等活動的境外人員提供停留居留便利。
組織商務包機和定期航班暢通商務人員出入境通道
加大對境外參展、海外營銷、來浙采購、境外投資等商務人員出入境的支持力度,組織實施商務包機,推動增加定期航班航線和班次,加強對商務包機和定期航班的政策支持。
鼓勵企業以“代參展”等新模式開拓市場
出臺新一批省級重點類展會目錄,重點支持境外專業展會不少于50場,支持企業以“代參展”等多種方式開拓國際市場,幫助企業抓住國際展會回暖機遇,實現應展盡展、全力促展。
加大國際海運物流紓困力度
通過“四港”云平臺,面向省內中小微外貿企業直接投放不少于5萬個標箱的平價艙位,積極化解訂艙難、運費高等問題。提升港口作業效率,落實國家減并港口收費等相關規定,提高海運相關環節收費透明度。
加大信保支持力度化解外貿企業接單風險
進一步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力爭實現出口額500萬美元以下企業全覆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提高短期信保保費扶持比例至80%(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加強對浙江重點產業鏈供應鏈的鏈式承保支持,加大訂單被取消等出運前風險保障力度。
建立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協調機制
重點支持制造業、“卡脖子”技術領域鼓勵類重大外資項目,對在談項目,由省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并報經省擴大有效投資重大項目協調例會審定后,承諾由省級給予項目用地、污染物排放等要素的協調支持。
對落地實施項目,優先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用地保障機制。鼓勵地方“十四五”能耗指標跨年度、跨地區統籌使用。
對符合環境準入條件的項目,在保障區域環境質量達到相關要求基礎上,由省和地方統籌給予污染物排放指標調劑傾斜;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在省級排污儲備量中協調解決。
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項目推薦列入商務部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計劃,總投資10億美元以上項目推薦列入國家重大外資工作專班計劃。
鼓勵外資企業在浙設立地區總部或研發中心
切實落實外資研發中心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外資研發中心等功能性機構,分別給予一次性開辦支持。對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根據核定的研發投入金額,按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獎勵。支持符合條件的外資企業參與浙江各類科技計劃,承擔科研攻關任務,并與浙江創新主體開展聯合研發合作。
建立重大外資項目服務直通車機制
建立省領導與跨國公司負責人聯系機制,對世界500強等龍頭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搭建省領導與企業高層直接溝通交流的綠色通道,推動項目落地。
多舉措降低外貿外資企業融資成本
用足用好進出口銀行浙江省分行外貿產業鏈貸款專項資金,引導商業性銀行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貸款額度。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作用,積極為外貿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和優惠費率。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政策服務對象,將符合條件并具有結售匯需求的個體工商戶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納入支持范圍。
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外貿企業的支持。差異化定制金融產品和服務,盤活外資企業各類資產,通過“擔保+信貸”“保險+信貸”等方式,提高授信金額。對因疫情影響導致還款暫時困難的外貿外資企業,視情合理給予貸款延期、展期或續貸安排,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下調企業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推進國際貿易與投資結算便利化
實施新型離岸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舉措。指導銀行機構及時將優質外資企業納入跨境人民幣業務優質企業名單,提升外資企業跨境貿易投資人民幣結算便利化水平。支持非金融企業多筆外債共用一個外債賬戶和在線申請辦理外債登記。支持高新技術和“專新特精”企業在一定額度內自主借用外債。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試點,便利大型跨國企業統籌使用跨境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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