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者,圓不失規,方不失矩”。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十九大以來的五年,是極不尋常、極不平凡的五年。黨中央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召開七次全會,分別就憲法修改,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和不斷完善,大大減少了發展的盲目性和社會代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過程中,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又會產生,制度總是需要不斷完善,因而改革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勞永逸。”
一方面,制度作為國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動的依據,需要具有穩定性和延續性,這是確立制度的內在要求。制度作為一種規則,是通過規范、調節、穩定人的活動,將人與人之間因立場、利益、需求、思想觀念等的差異而產生的沖突限制在一定范圍內。從制度的功能講,制度要具有單一性、穩定性、限制性,不能朝令夕改;但是人的活動是多樣的、變動的、選擇性的,制度的單一性與人的活動的多樣性之間有矛盾,制度的穩定性與人的活動的變動性之間有矛盾,這種矛盾和緊張關系激發了制度的不斷變遷和不斷創新。
另一方面,任何一種制度都不是完美的。不完美是制度存在的常態。恩格斯指出:“歷史同認識一樣,永遠不會在人類的一種完美的理想狀態中最終結束;完美的社會、完美的‘國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東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歷史狀態都只是人類社會由低級到高級的無窮發展進程中的暫時階段。”恩格斯指出了國家、社會由低級向高級不斷發展的歷史性。隨著人們社會實踐的不斷發展,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樣態也不斷發生改變,作為調節人們之間關系的制度也需要不斷調整、改革,以適應變化了的社會關系。因此,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這是我們制度建設的一個目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有方向
社會主義道路不能變、社會主義方向不能偏。未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在堅持和完善現有制度的前提下,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另一方面要順應實踐要求,制定國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備的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有原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著重研究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重大問題。
制度建設要明確回答“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這一重大政治問題。具體來說,要堅持總結歷史和面向未來、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原則制定和舉措部署、問題導向和實踐推進、守正創新和開拓進取、關鍵突出和具體兼顧、保持定力和改革創新的辯證統一原則,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我們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個立國之本,既以四項基本原則保證改革開放的正確方向,又通過改革開放賦予四項基本原則新的時代內涵,排除各種干擾,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建設有目標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到我們黨成立一百年時,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鞏固、優越性充分展現。”這與“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是相對應的。可以發現,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目標重在“治理”,“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重在“發展”。
我們黨推進制度體系建設、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過程都是根據我國國情和時代要求逐步推進的,目標越來越堅定、越來越明確、越來越細化、越來越科學。一方面不急功近利,強調一代接著一代干,一代人干好一代人的事情,為下一代人干出更好的成績打好基礎;另一方面,我們堅持繼承基礎上的發展和完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部基本理論研究室主任任潔《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制度建設的重要論述》講稿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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