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19日從人民銀行獲悉,2020年央行對614家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反洗錢義務機構開展了專項和綜合執法檢查,依法完成對537家義務機構的行政處罰,處罰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處罰金額2468萬元。
當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銀行還聯合發布了6個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利用虛擬貨幣等新手段洗錢等。
人民銀行表示,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犯罪與洗錢活動相互交織滲透,洗錢犯罪充當助紂為虐、為虎作倀的角色,洗錢手段不斷翻新,涉案金額持續攀升。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犯罪轉移非法資金的洗錢案件持續高發,利用網絡販毒、跨境販毒并清洗毒資毒贓的洗錢犯罪呈現多發態勢,利用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行洗錢的新手段更加隱蔽......各類洗錢犯罪活動給社會穩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威脅。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強化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建立了風險評估和執法檢查“雙支柱”反洗錢監管體制。2021年初,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發布了《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自評估指引》,專門強調金融機構在開展風險自評估工作時,可將“接受司法機關刑事查詢、凍結、扣劃和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查詢、凍結、扣劃”作為風險自評估因素,并針對發現的高風險領域合理配置反洗錢資源,提升“風險為本”工作能力。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積極會同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壓實各部門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司法合力,通過研究出臺司法解釋和指導意見,開展打擊洗錢罪專項行動或比武競賽,加強部門間交流座談等多種形式,在司法實踐中盡快落實刑法新規定,嚴厲打擊治理各類洗錢犯罪活動,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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