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巨額造假案泛起余波。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的文書,駁回正中珠江合伙人、康美藥業簽字會計師楊某的復議申請,正式確定追加楊某為被執行人。這意味著,楊某將對正中珠江未繳納的5130萬元罰款金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楊某當年在康美藥業審計報告上的簽字,也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貴簽字”。
作為我國首單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案,康美藥業案曾創下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中介機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金額最高等紀錄,本次又罕見地將連帶賠償責任落實到合伙人,帶給市場諸多啟示。
“看門人”履職需盡責,簽字要謹慎。楊某既是正中珠江事務所合伙人,也是康美藥業2016年至2018年審計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還是正中珠江連續三年出具虛假財務報表審計報告的直接負責主管人員。身為主要負責人員,卻未保持應有的執業謹慎與關注,未遵守執業準則與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未依法依規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實在不冤枉。這也給了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一個教訓:“看門”不能馬虎,簽字不可隨便,否則,很可能就要付出“一字千金”的代價。
“零容忍”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追到底的行動。2021年2月,證監會對正中珠江及楊某等人作出行政處罰,因正中珠江無財產可供執行,還余5130萬元罰款未繳納。對此,證監會申請追加楊某為被執行人,北京金融法院作出裁定予以支持。此舉既維護了行政處罰的嚴肅性,表達出監管部門有責必追、一追到底的決心,也為當判決結果超出中介機構承擔能力,如何確保判決執行到位,探索出一條解決方案。對于采用合伙制的中介機構及其合伙人而言,更是敲響了警鐘:敷衍履職甚至“為虎作倀”,在東窗事發后“注銷了事”的老路行不通了,“跑得了機構,跑不了人”,合伙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將趨向常態化。
時隔兩年,康美藥業案余波泛起,再次說明,A股“重責時代”已然到來。過去一段時間,A股市場造假、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層出不窮,一個重要原因就在于處罰過輕。舊證券法下,對于信披違規、財務造假等行為,最高罰款不到百萬元,相對動輒上億元的非法牟利來說,幾乎“九牛一毛”,這客觀上也使得某些中介機構心懷僥幸、冒險一搏,變著法子把不安分的手伸出來。近年來,監管部門不斷完善法規制度,加大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本次案件中,合伙人被追加為被執行人,承擔巨額無限連帶責任,正是表現之一。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需要意識到,懸在頭頂上的“利劍”正越來越鋒利,出鞘也越來越堅決。
嚴懲重罰只是一種手段,通過懲戒,讓行不軌之事者多感畏懼,讓謀不法之財者不敢伸手,促進形成風清氣正的市場生態,才是最終目的。全面注冊制下,中介機構由“幕后”走到了“臺前”,肩上的責任更加沉重。常懷敬畏之心、審慎勤勉盡責,緊盯財務報表上的每一個數據,珍視筆下的每一個簽字,避免“看門”流于形式,是當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亟需修煉的功課。 (作者:李華林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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