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劉凌雄 魏昆)為了真正做到“我為企業辦實事”,把服務企業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加大對涉企糾紛的調解力度。近日,該院成功訴前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某商貿公司當庭一次性支付了某供應公司貨款58000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今天剛剛來到法院,沒想到當天就通知被告到法庭調解并當場兌現剩余貨款,真是太謝謝你們了。”在法庭,原告代理人向法官致謝道。據悉,原告某供應公司與被告某商貿公司于2020年9月簽訂了《冷鏈設備采購合同》,約定原告某供應公司向被告某商貿公司提供冷柜設備,合同總價為39萬元,待被告某商貿公司開業后付清全部款項。2021年1月21日,雙方再次簽訂《冷鏈設備采購合同》一份,要求原告某供應公司向被告某商貿公司提供立柜、側板和壓縮機,合同總價款為3萬元,安裝完設備后被告某商貿公司付清全部款項。合同訂立后,原告立即按照合同約定安裝完成了兩份合同的約定項目,且被告某商貿公司的超市已經開業經營。但被告某商貿公司未依約支付全部款項,截至起訴時尚拖欠貨款58000元。原告多次催討,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均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貨款及利息。
立案法官接收案件,考慮到案件涉及企業,為更快更好化解涉企矛盾糾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法官立即與案件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并開展訴前調解工作。法官釋明,一方面,從法律角度分析,誠信是企業的立身之本。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南昌某供應公司訴請支付貨款58000元,于法有據,應予以支持。另一方面,近年來實體經濟發展困難,今年又受新冠疫情影響,兩家公司當前的發展都很艱難。正因為如此,調解才是最優的解決辦法,否則生硬的判決將上網公示,對雙方尤其是被告某商貿公司的后續正常經營和發展產生不利影響。最后,在法官的耐心細致的說理和調解后,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原告某供應公司愿意放棄利息,被告某商貿公司同意當場結清貨款。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這樣既實現了原告企業的合法權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對被告經營運轉的不利影響,實現了“雙贏”。
該案的順利調處,僅僅是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積極履行職能,服務和保障企業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下一步,該院將積極探索新方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促使企業間形成良性互動,及時提供優質的訴訟保障服務,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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