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進東北振興座談會上提出做好“六項重點工作”,第一項即“以優化營商環境為基礎,全面深化改革”。這一要求針對長期以來妨礙東北深化改革和經濟振興的一個關鍵因素——營商環境問題開出良方,體現出黨中央立足于東北實際、以問題為導向的實事求是精神。這對于我們強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觀念,破除計劃經濟體制的消極影響,營造一個對各種市場主體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公正監管的市場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公平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本要求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賴以正常運行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公平競爭原則,這一原則極為重要,可以說是一切市場經濟活動得以正常運作的基本前提和保證。無論是企業的生產經營、研發創新、競爭合作,還是地方政府或社會機構對企業的各種服務和監管,都需要堅持公平原則,而且必須是受到法治專門保護、不能隨便受到人為干擾破壞的公平。這就要求市場交易賴以進行的營商環境,必須是一個能夠確保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法治化環境,唯有在這種公平環境中,才能實現公平競爭,激發出市場主體的創新潛力,釋放出市場活力,確保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梢哉f,公平是良好營商環境的基礎,是優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原則。如果缺乏公平,就不可能有對各種市場主體的平等尊重和對待,市場交易自然難以規范進行,惡性競爭由此產生,市場秩序也會因此被破壞,市場通過價格杠桿和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對資源進行優化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也不可能發揮出來。而且,缺乏公平還會成為引發社會矛盾和沖突的一個重要根源。
缺乏公平是導致營商環境不佳的關鍵因素
從我國營商環境中出現的種種問題來看,大都與中小微民營企業遭到不公平待遇密切相關??梢哉f,缺乏公平,尤其是缺乏對民營企業在產權保護、競爭合作、貸款融資、監管服務等方面的公平對待,直接背離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公平原則,成為導致營商環境妨礙民營企業創業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缺乏對民營企業的公平對待,也是導致在政商關系上出現不健康甚至畸形關系的一個重要原因。健康的營商環境,需要政府與企業之間保持一種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合乎法治、互動溝通、有利于政府支持和服務的政商關系,習近平總書記將其概括為“親”“清”二字,其中“清”意味著政府要與企業保持清清白白、清正廉潔、秉公守法的關系,“親”則意味著政府要與企業保持如親人般的關系,能夠真誠溝通,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服務。
在優化營商環境實踐中強化并貫徹公平觀念
要優化營商環境,政府部門必須首先在思想上強化并堅持對民營企業乃至一切市場主體平等看待、一視同仁、同等保護的公平觀念和原則,并予以貫徹落實。對此,黨和國家領導人近年來多次予以強調,如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凡是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1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也強調指出:“民營經濟是我國經濟制度的內在要素,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p>
要在具體的優化營商環境實踐中貫徹落實公平觀念,須在思想上破除以往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重國企輕民企”的思想偏見。對此,應明確認識到民營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已具有“五六七八九”特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即“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內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90%以上的企業數量”。民營經濟早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而政府部門在資源配置、融資貸款、監管服務等方面要平等對待一切市場主體,與民營企業保持既親又清、和諧友好的政商關系,對市場競爭要堅持“競爭中性”原則,無論是民企還是國企、大型還是中小微、本地的還是外來的,都要一視同仁,懲治不公平競爭,嚴格確保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
同時,還須重視以法治思維破除“權大于法”的觀念。法治是實現公平正義的制度保證。要在營商環境建設中強化并貫徹公平觀念,必須重點破除“權大于法”觀念以及官僚主義、形式主義,通過創新體制機制來貫徹法治思維,做到政策公平、制度公平,在體制機制的保障下使公平公正的觀念深入人心。
?(作者系遼寧社會科學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本文系2018年度遼寧省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L18ALW008)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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