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單位D公司及其員工加某某、楊某某為中標項目工程,找尋圍標公司并串通投標報價,中標金額800余萬元,情節嚴重,涉嫌串通投標罪。經調查,本案涉案企業屬于正常經營的小微民營企業,能夠依法納稅,解決員工就業,為員工繳納社保,發放工資,且本案犯罪情節較輕,尚未造成實質性危害后果,涉案企業和個人均表示愿意認罪認罰,符合企業合規整改條件。
城西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秉持著合法、公開、自愿的原則,“摸石頭過河”,循序開展工作,在合規整改完成的基礎上,召開聽證會,以合規考察結果作為重要參考,對涉案企業及涉案人員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并建議行政機關行政處罰,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讓企業活下去,實現司法辦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護航民營企業發展,促進優化營商環境貢獻了檢察智慧。
以審查、調查、考察“三查融合”,提升能動履職質效
在合規整改階段,涉案企業向城西區檢察院出具了《企業合規整改承諾書》,引入專業律師團隊按照合規承諾制定出《合規計劃書》,并定期向城西區檢察院匯報整改情況、提交相關書面報告及整改資料臺賬。案件承辦人定期前往涉案企業進行監督考察,并實地前往涉案企業實際經營所在地稅務、工商、社保等部門調取企業在合規整改期間的經營情況的相關材料,并認真聽取稅務、工商等行政機關的意見。通過實地考察涉案企業負責承建的項目工程,進一步了解和掌握涉案企業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經走訪,D公司嚴格執行整改措施,公司運轉良好、項目施工正常。
量身定制小微企業合規整改措施,積極探索適合小微企業的合規模式
案件承辦人在城西區檢察院組建的特邀檢察官助理隊伍中委托專業人才擔任小微企業合規整改專員對企業進行幫扶,幫助企業建立由專人負責的合規部門,對財務管理、安全管理、職責分工、風險防控等方面提出專家意見,使得企業合規整改措施落地生根。涉案小微企業經營規模較小、內設部門單一、專業人才不足,企業合規整改過程中幫助小微企業搭建智庫平臺成為檢察機關工作的重要一環。特邀“外腦”專家協同參與辦案,為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措施進行“點對點”專業指導,幫助企業走出困境,合規助推企業健康發展。
加強“行刑銜接”機制,懲治行業違規,推動行業健康發展
針對案件中涉案企業的串通投標行為和圍標單位的串通投標行為,因犯罪情節較輕,未予刑事處罰,但此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應予行政處罰。城西區檢察院以制發檢察意見書的形式向主管部門提出檢查意見,建議對違規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不僅可以有效打擊建設工程領域串通投標的違法違規行為,還能推動末端處理與前端治理于一體,預防企業犯罪,讓企業合法守規經營。
合規讓企業獲新生。通過合規不起訴,企業獲得了“改過自新”的機關,經營理念從效益優先轉變為效益和合規并重。加某某經營的小微公司主要從事項目工程建設,在合規改革前企業經營都是法人說了算,不論是否合法,公司職工都按要求執行,通過合規教育,讓企業法人和職工都學法、懂法,讓權利受到合規制約。據了解,行政處罰后,該企業順利開展經營,公司效益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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