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中央網信辦獲悉,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加強“自媒體”管理,共計13條管理規定。通知要求,網站平臺應當有效防止“自媒體”假冒仿冒行為,對賬號信息中含有黨政軍機關、新聞媒體、行政區劃名稱或標識的,必須人工審核;應當嚴格核驗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內容生產的“自媒體”,并在賬號主頁展示認證材料名稱,加注所屬領域標簽。
通知明確,“自媒體”在發布涉及國內外時事、公共政策、社會事件等相關信息時,網站平臺應當要求其準確標注信息來源;使用自行拍攝的圖片、視頻的,需逐一標注拍攝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使用技術生成的圖片、視頻的,需明確標注系技術生成;引用舊聞舊事的,必須明確說明當時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
通知要求,規范賬號運營行為。網站平臺應當嚴格執行“一人一號、一企兩號”賬號注冊數量規定,嚴禁個人或企業操縱“自媒體”賬號矩陣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應當要求“自媒體”依法依規開展賬號運營活動,不得集納負面信息、翻炒舊聞舊事、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消費災難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聯、提前關注、故留懸念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其他賬號,鼓勵引導“自媒體”生產高質量信息內容。網站平臺應當加強“自媒體”賬號信息核驗,防止被依法依約關閉的賬號重新注冊。
通知明確,網站平臺應當及時發現并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為。對制作發布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布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并上報網信部門。對轉發謠言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清理粉絲、取消營利權限、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對未通過資質認證從事金融、教育、醫療衛生、司法等領域信息發布的“自媒體”,應當采取取消互動功能、禁言、關閉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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