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10日發布《關于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的通告》(下稱《通告》),部署開展增值電信業務擴大對外開放試點工作。根據《通告》,將在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范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海南自由貿易港、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等四地率先開展試點。
《通告》提出,在獲批開展試點的地區取消互聯網數據中心(IDC)、內容分發網絡(CDN)、互聯網接入服務(ISP)、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以及信息服務中信息發布平臺和遞送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網絡出版、網絡視聽、互聯網文化經營除外)、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不斷提升電信領域對外開放水平。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放10項增值電信業務中的8項,其中6項不設外資股比限制,并在全國范圍內進一步取消了經營類電子商務等多項業務的外資股比限制,開放水平顯著提升。
此次《通告》旨在向社會公布增值電信業務試點擴大對外開放政策,通過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激發市場競爭和經營主體活力,與全球共享中國數字經濟發展紅利。同時,通過在自由貿易港、自由貿易試驗區等試點開放,更好發揮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進一步積累電信業開放經驗。
后續,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根據試點實施情況,適時擴大試點地區范圍。(記者 郭倩 實習生 楊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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