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稱,中國人民銀行已批復總額1000億元的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支持8個試點城市購買商品房用作長租房。記者獲悉,這是對相關政策的誤讀。
“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是今年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中提到的。該《意見》明確商業銀行可按照市場化原則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支持企業和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依法依規批量購買存量閑置房屋用作保障性或商業性租賃住房長期持有運營。根據《意見》,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貸款額度原則上不超過物業評估價值的80%,貸款利率由商業銀行綜合考慮借款人風險狀況、風險緩釋措施等因素合理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市場誤讀混淆了“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與“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
實際上,1000億元“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是2023年人民銀行專門設立的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在濟南、鄭州等城市試點,用于引導工農中建等7家銀行為試點城市住房租賃經營主體收購存量住房提供資金支持,市場化盤活存量房屋、擴大租賃住房供給。
據了解,去年1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開展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額度為1000億元,向重慶、濟南、鄭州、長春、成都、福州、青島、天津8個試點城市發放租賃住房購房貸款。
記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多個試點城市落地相關貸款。2023年12月,國家開發銀行天津市分行發放天津市首批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試點貸款12.88億元,用于支持購置存量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助力城市青年人、新市民實現安居夢。
青島市首批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試點貸款也于近日正式落地。國家開發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和中國銀行青島市分行成功發放首批試點貸款18.5億元,支持收購首批存量住房項目7個,涉及房屋總套數2319套。?(經濟日報記者 馬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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