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商務部網站消息顯示,商務部、公安部、海關總署等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地區范圍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二手車出口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有序擴大二手車出口,推動外貿保穩提質,經研究,決定新增14個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
具體來看,新增14個地區為遼寧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莊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琿春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溫州市)、山東省(濰坊市)、貴州省(貴陽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
《通知》提出,提升出口質效規模。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結合本地特點,培育二手車出口相關的維修整備、檢測認證、倉儲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務體系。支持企業加快國際營銷網絡建設,為企業拓寬市場渠道搭建交流合作平臺。指導企業通過自建、資源共享或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與出口規模相適應的售后服務體系,保障售后配件供應,提供維修技術支持,建立投訴處理和售后服務快速響應機制,提升售后服務專業化水平。
《通知》要求,嚴格遴選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制定本地區企業準入標準,規范遴選程序,支持具有車源整合能力、海外營銷渠道、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等綜合競爭力較強的企業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建立企業考核與退出機制,實行年度考核,對于不履行質量保障責任、違法違規出口不合格或盜搶、拼裝、報廢車輛的,暫停或取消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資格。遴選后的企業名單及年度考核結果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備案。
《通知》強調,保障出口產品質量與安全。二手車出口企業是產品質量責任主體,要嚴格履行相關責任義務。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參照《二手乘用車出口質量要求》(WM/T8-2022)和《二手商用車輛及掛車出口質量要求》(WM/T9-2022),完善本地區二手車出口檢測規范。出口車輛應當符合出口目標市場準入標準。出口國無準入標準的,出口車輛應當符合本地區二手車出口檢測規范,并由符合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通知》還提出,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地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二手車出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商辦貿函〔2019〕335號)有關規定,在車輛交易登記、許可證申領、口岸通關、車輛注銷等環節提升便利化水平,為二手車出口創造良好環境。(記者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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