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將其列為建設生態強省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標國家總體目標和戰略部署,立足吉林實際,明確了吉林省2025年具體目標。”吉林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李偉華介紹。
從開展調查監測和風險評估、實施全過程治理、加強治理體系建設等方面,《實施方案》部署了14項工作任務,逐一明確了任務分工和責任單位。
堅持穩中求進,體現統籌謀劃、系統推進。“十四五”期間以“打基礎、建體系”為重點,緊盯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素、抗生素、微塑料等開展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建立全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實施風險管控措施,完善水、氣、土與新污染物協同治理模式,構建責任清晰、鏈條完整、運轉高效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體系。
堅持分步實施,明確“篩、評、控”具體行動舉措。第一步“篩”,開展化學物質調查監測和風險篩查,建立全省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數據庫,優先開展環境風險評估。第二步“評”,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重點園區等新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評估,精準確定重點管控對象。第三步“控”,對重點管控對象實施源頭淘汰限制、過程減排和末端治理的綜合管控措施。
堅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突出建機制、強基礎、提能力,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領導機構,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監測能力和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監管執法,加大資金投入和科技支撐力度,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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