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氣候變化已經形成全球共識,世界各國針對全球氣候治理紛紛采取了積極的行動。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先后達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哥本哈根協議》《巴黎協定》等,對推動氣候變化的全球治理,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減少碳排放的國際分歧
當前,在面對全球氣候變化的問題上,整體分為發達國家集團和發展中國家集團。其中,發達國家集團又分為歐盟和傘形國家集團。發展中國家集團包括“77國集團和中國”。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人類必須減少碳排放。減少碳排放的過程肯定會影響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所以,在氣候治理的談判上歐盟因為經濟發達,環境狀況良好,政治環保勢力較強,力圖主導氣候變化國際談判的走向;且因其清潔能源在本國能源構成中比例較大,并擁有先進的環保技術和較充足的資金,極力要求立即采取較激進的減、限排溫室氣體措施。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等組成的“傘形國家集團”多為能源消耗大國或碳減排壓力較大的國家。由于擔心減排行動對本國經濟造成過大負擔,他們反對立即采取減排、限排措施。但在迫使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義務方面,他們與歐盟的立場是一致的。發展中國家集團認為發達國家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承擔歷史和現實責任,應當率先采取減排行動;同時,反對在目前情況下由發展中國家承擔減排、限排溫室氣體義務。以上情況體現了在當前全球氣候治理上的復雜博弈。
《巴黎協定》為全球氣候治理指明了大方向
2015年,在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巴黎協定》。這為全球的氣候治理指明了大方向。實現“綠色低碳”是全球的共識,也是保護地球的最低要求。《巴黎協定》明確了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內、努力控制在1.5℃以內的目標。
當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仍然呈增加態勢。有專家預測,如果碳排放量在未來十年不能以每年7.6%的幅度下降,世界將失去實現1.5℃溫控目標的機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定于2020年11月在英國格拉斯哥市舉行的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6)將推遲至2021年11月。屆時第26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將全面完成《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
2021年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關鍵的一年”。在這一年,聯合國的主要目標是使溫室氣體凈零排放的全球聯盟規模大幅增長。爭取實現凈零排放的努力必須成為每個國家、城市、公司和金融機構,以及航空、水運、工業和農業等關鍵部門的新常態。
發達國家碳減排的基本路徑
推動綠色復蘇、加快低碳轉型已成世界潮流和人心所向。低碳化將是新一輪科技革命、能源革命和產業變革的重要特征,是未來產業競爭的重要方面,將促進全球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變革。
據不完全統計,全球已有54個國家實現碳達峰,碳排放占全球的40%,其中大部分為發達國家。同時,全球已有120多個國家和地區承諾碳中和,覆蓋了全球75%的GDP、65%的碳排放。
2020年,全球碳排放排名前15位的國家中,美國、俄羅斯、日本、巴西、印度尼西亞、德國、加拿大、韓國、英國和法國已經實現碳排放達峰。
我們知道,一個國家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必然要經歷復雜的制度、技術、市場和社會變遷過程。那么,這些發達國家碳減排的基本路徑有哪些呢?
第一,注重能源需求的管理。第二,注重能源結構的優化。第三,注重生態系統的碳匯。具體來說,美、英、法、德等發達國家,在立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能源結構等方面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同時,這些國家十分重視經濟調節以及市場監管作用。更重要的是,他們通過科技創新、技術創新、技術變革來支撐降碳增匯。此外,他們還積極發揮公眾參與和一些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德國在1990年就實現了碳達峰。2000-2019年,德國的碳排放強度從8.5億噸降到了6.8億噸,降幅逼近20%。2019年5月,德國宣布成立退出煤炭委員會,制定了最遲到2038年逐步退出燃煤發電的計劃。2019年9月,德國通過了《氣候行動計劃2030》。2019年11月,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德國聯邦氣候保護法》,確定了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比1990年減少55%,到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中長期減排目標。
丹麥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建立可再生能源的發電互聯網體系等方式來進行能源轉型。
這些國家在碳減排上的辦法和措施給我們的啟發是:第一,要建立系統的政策體系和完備的監管機制;第二,可以通過政企合作的方式,持續增加科技研發投入來實現碳減排;第三,注重環境治理,大力推進自然碳匯和碳捕集。
當前,全球氣候治理進程仍然任重道遠,需要全球堅持和落實《巴黎協定》,采取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的可持續發展,應對全球性挑戰,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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