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4月8日消息,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稱,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當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并在披露2022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專家認為,此舉有助于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提升治理能力。
根據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原銀監會、原保監會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財政部辦公廳、證監會辦公廳聯合印發的《關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通知》有關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主板上市公司分類分批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為穩步推進資本市場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深交所主板與中小板合并后,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全面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通知稱,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當高度重視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全面按照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要求,梳理業務流程,準確識別、評估公司面臨的各類內外部風險,完善內部控制措施,優化信息系統,加強內部監督,定期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切實做好實施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通知明確,自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原中小板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深交所的有關規定,披露內部控制相關的信息。鼓勵原中小板上市公司在自愿的基礎上提前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披露要求。
“并板后將對上市公司內控提出更多要求。與此前僅需出具鑒證報告不同,會計師事務所應出具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并履行審計程序,承擔的責任明顯增加。”招商證券合規總監胡宇表示。
胡宇認為,出具審計報告,會計師事務所將會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實施實質的核查程序,以識別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并在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得以體現。對企業而言,不僅要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更需要在實踐中嚴格遵照制度執行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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