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負責人就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答記者問,并回應“拉閘限電”問題。國家發改委強調,要科學制定實施有序用電方案,必須堅持“限電不拉閘”,堅決避免壓限居民用能的情況發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產增供煤炭,讓電力價格合理反映電力供需和成本變化。同時,民生用能嚴格按價格政策保持穩定。
六大措施保障冬季能源供應
近日一些地方拉閘限電,引發社會關注。尤其即將進入冬季供暖時間,如何保障冬季能源供應?國家發改委回應,將會同有關方面重點從六個方面采取措施,確保今冬明春能源穩定供應,確保居民用能安全。
一是多渠道增加能源保供資源。依法依規釋放煤炭先進產能,有序增加煤炭進口,盡力增加國內天然氣產量,保持中亞管道氣進口穩定,壓實責任保障煤電氣電機組應發盡發;二是發揮好中長期合同“壓艙石”作用。推動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直保全覆蓋,全面簽訂年度和供暖季供氣合同,及早鎖定資源;三是進一步做好有序用能工作。指導地方科學合理制定有序用能方案,完善動態調整機制,切實做到用戶知情、合同約定,確保方案可執行、可操作,科學實施。堅守民生用能保供底線,堅決避免壓限居民用能的情況發生;四是發揮好能源儲備和應急保障能力的重要作用。督促電廠在供暖季前將存煤提高到安全水平之上,加快推進應急備用和調峰電源能力建設,嚴格落實儲氣設施注氣進度,確保入冬前注滿;五是合理疏導用能成本。在確保民生、農業、公益性領域用能價格穩定的情況下,嚴格按價格政策合理疏導能源企業生產運行成本;六是有效控制不合理能源需求。堅決遏制“兩高”項目不合理用能需求,推動主要耗煤行業節煤限煤。
民生用能按價格政策保持穩定
據介紹,居民用電占全部用電的不到20%,民生用氣占全部用氣不到50%。國家發改委表示,有能力、有條件給予全額保障。
為保障民生用能供應,很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對民生用能實行合同全覆蓋。國家發改委表示,已組織煤炭企業與發電企業簽訂電煤中長協,實現對發電供熱用煤全覆蓋。同時,組織供氣企業和地方全面簽訂供氣合同,對民生用氣合同全覆蓋。要求各地將燃氣公交車、出租車全部納入民生用氣范圍予以保障。
國家發改委強調,我國對民生用電用氣都有明確的價格政策。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政府定價。對居民生活用氣實行基準門站價格加合理浮動機制管理。在當前國際能源價格大漲的情況下,相關各方很好地貫徹執行了這些政策要求。民生用電用氣價格將嚴格按價格政策保持基本穩定。
國家發改委表示,保障民生用能需要是各級政府和相關企業共同的責任。地方須落實好保障民生用能的主體責任,供能企業須落實好民生用能的供應保障責任。
供需失衡下的煤電價格倒掛
近期,多個省市階段性實施有序用電。市場分析認為,其成因較為復雜,但煤價高企,煤電價格倒掛,以及用電需求猛增是獲得一致認同的原因。
根據國家發改委提供的數據,今年1―8月,全國規模以上工業發電量同比增長11.3%,同期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13.8%,用電量增速快于發電量增速。探究增速差背后的原因,除了持續高溫、用電量需求增加外,煤炭價格高企導致發電企業發電即虧本,企業發電意愿不強也是重要原因。
從煤價來看,截至9月29日國內期市午間收盤,動力煤主力合約上漲近3.1%,保持在1300元/噸以上,短期漲幅較大。現貨方面,秦港動力煤現貨價格昨晚間漲70元后,今日續漲30元至1680元/噸,月內漲幅近50%。但電價基本保持不變,煤電企業虧損面明顯擴大。
國家統計局日前公布的數據顯示,前8個月,煤炭開采和洗選業利潤同比增長145.3%,煤炭燃料加工業利潤同比增長2471.2%,電力熱力供應企業利潤下跌15.3%。同期,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13.8%。在全社會用電量實現了兩位數增長的情況下,電力熱力供應企業累計利潤出現兩位數下跌,表明在收支的不匹配。結合一段時間以來,動力煤價格屢創新高的情況,可以判斷,主要是因為燃煤價格上漲吞噬了電力熱力供應企業的利潤。
動用儲備和庫存保障煤炭供應
國家發改委表示,煤炭仍是我國目前的主體能源,在國家能源供應中發揮著重要的基礎和兜底保障作用。經過近幾年持續推進煤炭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我國煤炭生產供應和應急保障能力大幅提升。今年以來,受我國經濟持續恢復和國際大宗能源原材料價格上漲影響,我國煤炭消費超預期增長,供需偏緊。今冬明春采暖季煤炭消費將繼續保持增長,通過進一步增加產量、增加進口、動用儲備資源和社會庫存,煤炭供應是有保障的。
國家發展改革委始終把采暖季煤炭保供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千方百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確保煤炭安全穩定供應。一是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產增供。指導煤炭主產區和重點企業,科學制定生產計劃,安全有效釋放先進產能;二是進一步核增和投產優質產能。支持具備條件的優質產能煤礦釋放先進產能;三是適度增加煤炭進口。支持企業用好國際資源,保持適度進口規模,有效補充國內供應;四是著力提升存煤水平。支持地方和企業加強煤炭儲備能力建設,準備一定規模應急儲備資源,著力增加電廠存煤;五是重點保障發電供熱用煤需要。發揮煤炭中長期合同“壓艙石”作用,在年度中長期合同的基礎上,組織產運需企業補簽合同,推進發電供熱用煤中長期合同全覆蓋,同時加強履約監管,保障發電供熱等民生用煤穩定供應和價格平穩;六是規范市場運行秩序,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哄抬價格等違規行為,穩定社會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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