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上海出臺第一份“免罰清單”,此后陸續率先出臺市場監管和消防領域、文化市場、民防領域以及城管和生態環境領域免罰清單,努力優化營商環境。
記者22日獲悉,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免罰清單實施,至2021年3月15日,兩年間,上海共適用免罰清單不予處罰2600余個案件,2600余家企業因此受益。
當前,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互聯網經營者數量迅速增長,互聯網經營者未及時備案的情況時有發生。記者當日獲悉,上海給予新興業態市場主體糾錯機會和發展成長空間。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司法局共同出臺《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二)》(以下簡稱《免罰清單(二)》)拓展免罰范圍,包容新興業態,明確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履行相應備案義務,首次被發現、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
據了解,此前出臺的6份免罰清單共明確了94項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免罰;并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單位對于免罰清單列明的具體免罰事項以外的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免罰的情形,同樣不予處罰,最大限度釋放政策紅利。
2020年4月,以免罰清單為代表的包容審慎監管制度被寫入《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成為上海實施精細化管理、優化營商環境的法定要求。2020年7月,《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六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將上海“多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模式”列為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2020年10月,免罰清單工作被國家發改委納入了《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今年1月,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出臺,其中也吸納了上海免罰清單中部分常用裁量因素以及免罰同時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的要求。
此次發布的《免罰清單(二)》將免罰范圍拓展至個體商戶、價格等領域,對廣告領域的免罰事項也有擴充。《免罰清單(二)》聚焦市場主體易發多發輕微違法行為,進行精細劃分,增加明確免罰事項。如對經營者首次被發現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及時改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處罰,避免商家因無心之失的輕微違法而被行政處罰,并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上海市司法局當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正在積極研究,后續也將積極采取措施,在新行政處罰法框架下,進一步拓展本市免罰領域,出臺更多免罰清單,讓更多市場主體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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