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
匯發〔2021〕33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
為進一步規范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修訂形成《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見附件),現將本制度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貿易信貸統計調查制度〉的通知》(匯發〔2018〕8號)同時廢止。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應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和申報主體,并做好對轄內申報主體的宣傳培訓工作。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反饋。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聯系電話:010-68402290,010-68402489。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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