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新官不理舊賬’;不得在市場監管、公共服務中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聯系服務企業過程中,不得搞只承諾、不兌現;不得縱容、默許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公職人員的影響力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金融信貸、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等方面謀取私利……”多地出臺政商交往行為正負清單,厘清界限構建親清關系。(5月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不健康的政商關系,不僅使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規則被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的“潛規則”所替代,更是讓本該“親、清”的政商關系備受詬病。出臺文件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厘清交往界限,為政商交往提供“明白卡”,盡可能詳盡地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明確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與企業負責人交往的要求及禁止性的行為。以一張“明白卡”為政商關系立規矩,構建好親清政商關系,著實值得一贊。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回顧以往的案例,黨員干部的違規違紀,總會有政商之間不清不楚的身影。其實,政商之間的“聯姻”不外乎利用權力進行尋租,謀取不當利益。由此可見,政商關系務必做好“親”、“清”兩個字。作為領導干部得真誠坦蕩同企業接觸交往,真心實意地支持企業經濟發展,不以權力自持而設定“門檻”,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作為企業,也要要潔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紀守法辦企業、光明正大搞經營,不要心存意思“投機取巧”,而搞所謂的“感情投資”和形形色色的“公關”,共同尋求利益的平衡點。
“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賓,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要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恪守“親”“清”二字,還真離不開一道“防火墻”。所謂“法無禁止皆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一張“明白卡”明確了地方政府部門、領導干部行為的邊界、劃出底線,劃定了政商權責的范圍,勢必激發市場的活力。這樣,“親”就能保持合理尺度,“清”就有實質保證,有利于政商關系“各安其位、各負其責、各得其所”。為塑造透明、公平、公正的良性官商關系提供制度遵循。
“君子之交淡如水。”亦作“君子之交如水” 。指君子之間建立在道義基礎上的交情高雅純凈,清淡如水。正常、健康的政商交往既有利于公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也有利于企業按照經濟規律有序經營。誠然,政商并非不能交往,而是要交往有道、把握分寸,平衡好親、清二者的關系。既需要黨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主動作為、靠前服務,積極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也需要規避謀取個人私利、違規獲取薪酬、違規收受財物、違規干預經營、濫用監管職權等,從制度層面細化交往規范,為政商交往提供有益補充。
構建好親清政商關系,為政商交往設好“防火墻”,有利于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營造風清氣正的政商新生態。唯有如此,政商關系才能回歸本位,官商之間才能相敬如賓,才能讓政商關系日益風清氣正,才能讓良性互動的政商關系為地方發展、經濟騰飛、民生保障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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