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關系是市場經濟中政府與市場關系的綜合反映,良好的政商關系規范了政府權力邊界與市場行為邊界,體現了政府與市場相互信任、互幫互助的融洽合作關系,是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的有機統一。“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營造良好的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構建起“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新型政商關系,對于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建共享和增進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進入新發展階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實踐價值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已經進入新發展階段,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向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邁進的關鍵歷史時期。在危機中育先機、于變局中開新局,離不開政府工作人員的積極作為與主動擔當,離不開市場從業者的積極貢獻與滿腔熱情,構建新時代親清政商關系因此具有重要的實踐價值。
凈化政治生態,提升政府公信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持續推進,我國政治生態明顯凈化,營商環境明顯改善。但在高壓反腐和國內外環境變化影響下,我國政商關系出現了新的異化形式,部分領導干部受知識水平和執政能力限制以及本著“多干多錯、少干少錯”的態度,將民營企業家的合理訴求拒之門外,人為制造了政商交往的中梗阻,破壞了政治生態和營商環境。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明晰政商交往的態度和尺度,使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規可依,克服政商之間不敢“親”、不愿“親”、“清”不夠等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有助于進一步凈化政治生態和優化營商環境,培養積極作為、干凈清廉的領導干部,增強企業發展信心,提升政府權威和公信力。
做強非公經濟,助推高質量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創新、穩定增長、保障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新華網報道,當前我國民營企業對國家稅收的貢獻超過50%,高新技術企業占比超過70%,民營企業對新增就業貢獻率超過90%。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要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培育更有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多次重申非公有制經濟“三個沒有變”。進入新發展階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規范領導干部與企業行為,營造親商、重商、愛商、護商的營商環境,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經濟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升級,進而做大做強非公有制經濟,助力我國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促進共建共享,增進民生福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呼喚推進社會治理創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在新發展階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不僅有助于協調社會秩序、激發市場活力,促進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提升領導干部和企業家的主人翁意識和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積極性,還有助于為政商交往設立一道“防火墻”與“高壓線”,防止和規避不正當政商交往給社會帶來負面影響,從而構筑起清清爽爽、坦坦蕩蕩、主動作為、責任擔當的政商關系新生態,進而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在增進民生福祉中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求。
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內在問題
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是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指揮棒,構建新時代的親清政商關系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準確貫徹新發展理念。但與新發展理念不相適應的是,當前親清政商關系的構建還存在一些內在障礙或深層次問題,主要表現為兩組矛盾,即政府不能“清”與不愿“親”的矛盾和企業不想“清”與不敢“親”的矛盾。
權力邊界不清晰,政商關系不能“清”。當前我國政府與市場的權力邊界相對模糊,在一些市場具有比較優勢、能發揮作用以及可以營利的領域,政府依然擁有較大的資源配置權力。一些基層政府“有形之手”伸得過長、管得過寬,導致政府職能出現越位、錯位和缺位并存現象,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影響了資源配置效率。一般而言,政府掌握的審批權限越多、直接干預的領域越廣、資源配置的作用越大,政商關系就越難以理“清”,根源在于政府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運動員,既是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市場活動的參與者,政企不分、官商不分、行政壟斷、競爭排斥等現象的存在,導致亦官亦商的官商同盟對政治與市場的雙重俘獲。
法治建設不完善,政府官員不愿“親”。政商關系存在“清而不親”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因為缺乏必要的保障機制,政商交往未納入法治軌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法律底線,以及未建立明確的容錯免責機制。在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的威懾加持下,部分領導干部價值觀出現偏差,秉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從過去的近商變成避商、談商色變,從過去的亂作為變成不作為,作風“庸懶散”、辦事“推拖拒”,打擊了市場信心。此外,政府官員不愿“親”還受個人能力和服務精神影響,在缺乏明確容錯免責機制的情況下,對復雜棘手的企業難題沒思路、沒辦法,不敢擔當、不敢作為,對企業的正當訴求推諉扯皮、懶政怠政,缺乏服務企業的精神,政商關系寧愿“清而不親”。
企業行為不規范,政商交往不想“清”。改革開放以來,企業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推動我國創新創業和經濟轉型的最具動力和活力的有生力量,對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然而受傳統政商關系行為模式,如“拉關系”“走后門”等不當政商交往的影響,部分企業不愿與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坦坦蕩蕩、清清白白地互動交往,依然期望通過非正規或非法渠道與政府工作人員建立“親密無間”的聯系,這種非常態的“親密無間”政商聯系往往導致官商勾結、私相授受、利益輸送等腐敗問題。于企業而言,在政商交往中不想“清”的根源,在于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企業缺乏內部監督機制和誠信經營、敢于創新的現代企業家精神,試圖以“利”圍“權”,排斥市場競爭,謀求超額壟斷利潤。
監督機制不健全,民營企業不敢“親”。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我國政府職能轉變取得了明顯的進展和成效。但是提升政府經濟治理能力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仍未健全,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完善,政商交往中不確定性導致的政治風險,使一些民營企業家刻意疏遠和回避政府及其領導干部,政商之間出現“冷”“躲”和“背對背”的問題。政商交往中民營企業之所以不敢“親”,既源于政府官員掌握著較大的自由裁量權,“新官不理舊賬”和政策不連續現象的存在,以及政策執行不透明、不規范和缺乏監督,導致企業面臨較大的外部環境不確定性,難以形成穩定的市場投資預期;也源于過去長期的政商交往歷史經驗和當前嚴格的反腐敗斗爭形勢,民營企業家的政治敏感性不斷提高,政治策略趨于保守,為避免政治風險而有意與政府官員保持“距離”。
服務新發展格局構建親清政商關系的創新路徑
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根據國家進入新發展階段面臨的新歷史任務、新環境條件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必須通過規范政商交往行為、凈化政治生態、改善營商環境的制度建設,構筑起既親且清服務新發展格局的新時代政商關系。
完善清單制度,構建動態化政商交往的行為準則。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財富的增長,政府掌控資源不斷增多,觸及領域不斷拓展,如果政府“有形之手”直接控制或干預過多的資源配置,就會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為政府創租和企業尋租等腐敗行為提供可能。構建服務新發展格局的親清政商關系,必須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立足新發展階段的新環境和新任務,因時而異、動態調整政商交往的正負面清單,劃定政商交往的“安全區”和“禁止區”,規范政商交往行為。通過正負清單制度明確政府支持企業發展的應盡之責和政商交往的底線,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與企業交往有規、交往有度、交往有束,預防和規避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和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做到政商交往既親密無間,又激濁揚清。
加強法治建設,建立常態化政商關系的制度紅線。法治是國家治理現代化最有效的方式,也是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制度保障。構建服務新發展格局的親清政商關系,必須強化法治建設,界定政府權力邊界,規范企業行為,使政商交往有最基本的規則界限,同時又使政商之間互幫互助,共同助推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體系,使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既定的權力界限之內,為市場行為主體創造便利的營商環境和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促進服務型政府建設,也可以使企業在法律體系的保障下,合法合規正當經營。
約束企業行為,培育現代化政商交往的行業規范。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市場資源配置作用的提升,通過尋租、賄賂、權錢交易等違法手段換取資源、謀求壟斷經營的行為勢必被市場淘汰。企業要在市場中經營生存,必須約束自身行為,培育現代化的企業行業規范,以公開透明、清白坦蕩的姿態進行政商交往。一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和法治意識,通過創新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主動拒絕從不正當政商交往中獲利,不搞官商勾結,不破壞市場規則。二要培育政治與政策敏感性,與黨和政府大政方針同向同行,以政府政策為指引妥善投資和經營。三要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培育企業積極向上的文化精神,引導行業和員工互相監督、守法經營,規范開展政商交往。
凝聚監督合力,形成高效化政商關系的監管組合。缺乏有效的監督制約是政商關系親而不清或清而不親的一個重要原因。構建服務新發展格局的親清政商關系,必須構筑規范政商交往的多層次監督約束機制,形成高效化政商關系監管的社會合力。一是以權力制約權力,必須進一步深化國家監督體制改革,發揮人大、司法、紀檢等公權力監督的疊加效應。二是以權利監督權力,建立多層次、常態化的外部監督體系,暢通利益相關者通過社會組織、新聞媒介、行業協會參與監督的渠道,使政商交往在陽光下進行。三是以現代技術提升監管效能,借助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技術精簡政商互動流程,減少政商之間信息不對稱,提升政策執行效率和監督執紀問責效能,壓縮和堵塞權力尋租空間,推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作者:黃新華,系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導;廈門大學公共事務學院博士研究生溫永林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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