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的意見》等文件。
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將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并強調要“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將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作為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環節。當前我國生態文明建設已進入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關鍵時期,隨著“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以及從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這將是一場經濟社會的系統性變革,不僅需要治理能力和體系的升級,更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
轉型金融為降碳轉型活動提供配套服務
自“雙碳”目標提出后,多家機構對該過程所需資金進行了估計,其資金需求量多在14萬億—22萬億元左右,其中部分資金為高碳企業進行低碳轉型融資需求,僅依靠政府財政投入顯然無法滿足需求,需要金融機構、社會投資等積極參與,由此綠色金融、轉型金融、可持續金融等金融創新理念和創新產品應運而生。
自2016年綠色金融成為全球共識以來,我國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快速發展,但目前的綠色金融體系僅局限于支持符合“純粹”綠色標準項目的投融資活動,對有低碳轉型意愿的高碳企業等“棕色”項目很難獲得資金支持。對此,由中美兩國共同主持的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于2022年11月在G20領導人峰會上正式發布《G20轉型金融框架》,引導各成員的金融監管部門建立轉型金融政策,旨在推動金融支持高碳排放行業向綠色低碳轉型。我國許多銀行、保險公司、券商機構等相繼開展了轉型金融的業務。例如,2021年4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了國內首批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工商銀行、國開行等十余家金融機構作為主承銷商積極進行市場推介。截至2022年10月,我國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規模已超700億元,轉型貼標債券規模超300億元。在日前舉行的首屆國際碳中和博覽會綠色金融平行論壇上,上海金融監管部門也透露正在探索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轉型金融目錄,多家銀行將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持續為降碳轉型活動提供配套金融服務。
實施轉型金融應處理好四組關系
雖然已有不少探索,但從轉型金融實踐分析,為更好發揮轉型金融功能,有必要處理好以下四組關系。
首先,處理好轉型金融標準中“變”與“不變”的關系。我國的綠色金融執行標準是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為依據的,《目錄》范圍內的產業屬于綠色產業,可以獲得銀行綠色金融信貸或者發行綠色債券。但隨著生產技術和工藝的不斷迭代,綠色產業本身的界定范圍也在不斷延伸和改變,特別是中小企業自主的節能行為更是日益廣泛而無法及時納入標準,這種不斷升級的轉型行為將導致國家發布的目錄標準跟不上現實的變化。此外,部分金融機構限于專業知識不足,無法識別企業的轉型方案是否科學可信,更加無法對未納入標準的項目進行支持。目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發布《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23年版)》的征求意見稿,對綠色產業的分類和定義都有明顯的調整和補充,增加了煤電機組節能改造、綠色數據中心建設和數據中心節能改造等類型,顯示了轉型標準不斷變化的信號。可以說,轉型金融依據的標準必定會伴隨整個轉型過程,目錄標準的“變化”將是常態現象。同時,對于低碳甚至零碳的環境效益目標要保持“不變”,轉型金融產品要與轉型效果掛鉤,產生了什么樣的減碳效益才匹配什么樣的資金支持,減碳效益標準至少應該符合國家標桿的水平,甚至國際先進水平,才能使錢用在刀刃上,能夠真正產生環境效益。
其次,處理好轉型金融支持“行為”和“結果”的關系。由于轉型金融是針對轉型過程的金融工具,而轉型過程本身就涵蓋行為和結果等內涵,因此金融機構在判斷是否屬于“轉型”時應采用全生命周期的視角。例如,當前轉型情景中既包括產業鏈中“鏈主”帶動的上下游協同轉型,也包括服務應用場景的數字化轉型。前者屬于企業主體或行業進行節能降碳改造,涉及高碳行為向低碳行為的轉型;后者則是通過對設備智能化改造和場景數字化轉型,提升終端的算力和服務效率,實現自身改造外的場景轉型,從結果看,也許服務的場景越多,節能降碳的綜合效率越高。這就突破了以往通過標準“一刀切”的劃分規則。金融機構在支持企業或項目時,不能僅通過有無“純粹”的節能降碳行為來判斷是否支持,而是要以更加廣闊的視角,從應用場景的服務功能和服務效果等方面來綜合判斷轉型效果。這樣也能鼓勵并幫助中小企業不斷創新,開展大量散小的減碳活動。
第三,處理好轉型金融過程中“整體”和“局部”的關系。按照綠色金融的支持標準,傳統的煤電改造、煤基能源項目無法得到綠色金融的支持,這將造成一些產業轉型因資金缺位而停滯。而轉型金融將有效補充綠色金融支持的范圍,實現經濟社會各行業較為全面的轉型。但根據國家發布的《2030年碳達峰行動方案》,轉型過程仍然存在需要聚焦的領域,轉型金融可以優先聚焦方案中重點提及的電力、鋼鐵、建材、石化、有色金屬等五大重點行業,圍繞上述行業中的能源清潔化、原料減量化、低碳技術創新、碳捕集能力開發、廢材與熱能回收等項目建立轉型支持目錄,并確保該目錄下的行業轉型路徑已在政府和監管層面達成共識。
第四,處理好轉型金融過程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推動轉型金融發展,主體是金融機構和企業,但“政府端”也需要發揮政策標準制定者的功能,通過制定出臺轉型金融框架及實施方案,厘清轉型金融服務界限,給予金融機構運用轉型金融工具的明確依據。同時,政府還要公開轉型項目、轉型技術、轉型工藝等相關信息,搭建綠色發展數據的共享平臺,提供金融機構篩選項目的信息;對于技術水平、減排潛力不同的行業設置差異化的門檻指標,引入動態調整機制,逐步建立適用于我國的轉型金融支持體系,最大限度通過金融手段調動各行業轉型行動積極性,推動指導轉型市場主體定期披露其轉型進展,形成常態化信息披露機制。而轉型金融的“市場端”需要創新形成金融產品增值的自循環模式,讓轉型金融支持的項目或資產能夠可持續運行,讓社會認同節能減碳的效益,使得轉型成本向生產端或消費端傳遞,進而提升金融機構積極性,提高轉型資金的使用效率。
(作者:劉瀚斌 陳詩一 作者分別為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研究員;復旦大學經濟學院特聘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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