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上海仲裁委員會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聯合舉辦的“未來與展望——《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及其影響”研討會在上海國際仲裁會客廳召開。來自航運、仲裁、司法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共聚一堂,交流研討,為行業發展匯智聚力。
2022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公約》(又稱《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簡稱《北京公約》),這是首個以中國內地城市命名的國際海事公約。據悉,《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將于今年9月5日在北京開放簽署儀式。
積極參與國際海事規則制定的中國示范
據悉,《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是一項重要的多邊公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起草,最終經過聯大審議通過,主要聚焦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問題。
2022年12月,聯合國第77屆大會正式通過《聯合國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公約》,授權2023年在北京舉行公約簽署儀式,并建議將公約簡稱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反映出各國對我國在公約形成過程中發揮引領作用的高度認可。同時,聯合國呼吁各國政府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考慮加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以完善航運國際法律框架。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賈宇表示,《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從2007年由中國海商法協會在國際海事組織最初提出動議,到2022年正式通過,經歷多年研商、談判,充分考慮了不同國家、不同法系的立法和司法,填補了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方面的空白,這是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積極努力,同時也是中方長期深度參與和推動的結果。
國際海事組織親善大使、交通運輸部原副部長徐祖遠在會上表示,作為第一個以中國內地城市命名的國際海事公約,《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商事、貿易領域規則制定的重要成果。
賦予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
相比于船舶扣押規則,國際社會在船舶司法出售方面的規則統一進程要慢得多。據上海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孫海華介紹,鑒于船舶具有國際流動性,由一國法院或在其監督下完成的船舶司法出售而產生的清潔物權效力,在其他締約國應當得到承認。在此之前的國際公約均未能有效解決這一關涉多方利益的重要問題。
《聯合國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公約》既是為了回應該種現狀,旨在通過建立一個統一的船舶司法出售的國際效力制度,增強法律確定性。
該公約對“司法出售的清潔物權效力”“司法出售后船舶的注銷或登記”“司法出售后不得扣船”等制定了統一規則。其基本規則是,在某一締約國進行的司法出售,如果其具有授予購買人清潔物權的效力,則在所有其他締約國都將具有同樣的效力。
公約制度訂有確立司法出售完成后如何賦予司法出售以效力的補充規則。第一項規則是,船舶登記處應購買人請求注銷船舶登記或轉移登記。第二項規則是,禁止因先前存在的權利或利益(即因出售而消滅的權利或利益)產生的請求而扣押船舶。第三項規則是,授予司法出售國法院審理對司法出售提出的質疑的專屬管轄權。
與會專家一致認為,該公約提供了統一規則以及保障措施,將為以司法出售方式出售的船舶的購買者提供法律保護,保障船東和債權人的利益,并對船舶司法銷售價格產生積極影響。
助力航運事業發展,提升我國國際影響力
《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在解決船舶司法出售跨境承認問題,確保買方通過司法出售取得的船舶所有權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的同時,簽署后還將有利于保護金融機構開展船舶融資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國際航運和貿易的進一步繁榮,為奮力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注入新的航運動能。
當前,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正處在從“基本建成”向“全面建成”邁進的關鍵節點。《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的簽署和生效,將有助于優化上海的航運服務,提供更加公正、透明和高效的國際船舶司法出售規則,從而吸引更多的航運企業和投資者;真正惠及航運市場主體,進一步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提升上海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上海市司法局局長吳堅勇表示,上海正在推進面向全球的亞太仲裁中心建設,支持本市仲裁機構發揮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觀察員席位作用,積極參與國際航運領域規則、標準制定,探索海事仲裁模式創新,打響海事仲裁服務品牌,提升仲裁跨境服務能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更好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海事航運業現代化發展離不開海事司法的保障,中國法院每年受理眾多涉及船舶扣押拍賣的海事海商案件,2018年至2022年,全國海事法院共拍賣船舶1300多艘。當前,我國海事法院每年司法拍賣船舶的數量居全球之首,船舶拍賣逐漸成為解決航運糾紛的重要途徑。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約文本,是我國國際影響力日益增強的一個縮影。上海仲裁委員會主任劉曉紅表示,上海仲裁委員會作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一工作組、第六工作組的觀察員,將繼續參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在國際舞臺上發出中國仲裁聲音,提升我國仲裁機構的國際影響力。
展望未來,作為我國積極參與國際海事、商事、貿易領域規則制定的成功案例,《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將鼓勵我國更多的行業專家、學者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我國海事、商事、貿易等領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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