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崛起要靠民族工業,民族工業仰仗民族品牌。隨著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創新能力不斷增強,包括商標權在內的知識產權在經濟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商標權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然而,一些商業投機者為了獲得經濟效益,濫用他人的商標,或者仿造他人商標,從中獲得不當利益。全國人大代表、好醫生藥業集團董事長耿福能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商標侵權者,低廉的侵權成本無異于變相鼓勵侵權行為,要完善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建議處罰不封頂。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品牌建設,指出:要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2013年商標法修正,我國知識產權領域第一次引入懲罰性賠償。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2019年,更是將“實行”改為了“健全”,體現出黨和政府保護知識產權、加大侵權懲處力度的鮮明態度。
耿福能強調,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仍面臨諸多困境。由于侵權懲罰性賠償中的“惡意”、“情節嚴重”判斷標準在現實中存在較大的爭議,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面臨理論與實踐挑戰,制約了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的立法目的無法實現,因此建議:
第一,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打擊市場上各種剽竊、損害馳名商標商譽行為,在現有商標故意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基礎上,增加專利和著作權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第二,明確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惡意”、“情節嚴重”的認定。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結合侵權人的歷史與現實表現確認“惡意”、“情節嚴重”的程度。第三,完善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處罰不封頂。低廉的侵權成本無異于變相鼓勵侵權行為,機械性適用法定賠償最高限額,對于被侵權公司而言,是對公平原則的重大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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