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圍繞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促進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進一步求實效、植內涵、提質量、筑生態,推進“科創中國”建設走向深入,中國科協將開展2022年“科創中國”系列榜單征集遴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榜單設置
2022年“科創中國”系列榜單設置“先導技術榜”、“新銳企業榜”、“融通創新組織榜”、“創業就業先鋒榜”、“技術經理人先鋒榜”、“國際創新合作榜”、“開源創新榜”,共七類榜單。
其中,“先導技術榜”采用“5+1”評選體系,設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先進材料、綠色低碳等五大產業領域和產業基礎一個專項領域。
二、推薦渠道及名額
(一)推薦渠道
“先導技術榜”“新銳企業榜”“融通創新組織榜”“創業就業先鋒榜”“技術經理人先鋒榜”由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科創中國”試點城市(園區),中央企業科協,“科創中國”聯合體成員單位及其他各有關單位組織申報和推薦;“國際創新合作榜”“開源創新榜”已另行組織。
(二)推薦名額
“先導技術榜”每個領域各單位推薦不超過3個;“新銳企業榜”各單位推薦不超過5個;“融通創新組織榜”“創業就業先鋒榜”“技術經理人先鋒榜”各單位推薦不超過2個。推薦單位同時屬于多個推薦渠道的,可疊加推薦名額。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征集(2022年9月—10月31日)
各有關單位根據相關性分別組織七類榜單的申報和推薦工作,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將申報推薦材料上傳至“科創中國”平臺。
(二)初評評審(2022年11月)
各榜單對應的初評機構根據申報情況組織開展榜單初評工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將初評結果按要求報送至“科創中國”聯合體秘書處。
(三)終評評審(2022年12月)
“科創中國”聯合體秘書處組織開展榜單終評工作,經綜合評議確定入榜名單。
(四)發布推介(2023年1月)
舉辦“科創中國”年度會議發布榜單,持續為上榜技術、企業、組織、人才提供資源對接、定向推介等落地推廣服務。
(五)宣傳推廣(2022年9月—2023年4月)
通過“科創中國”媒體矩陣、網絡平臺、新媒體渠道集中開展宣傳活動,擴大榜單影響力。
四、有關要求
1.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評審標準、嚴格把關、優中擇優。
2.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動員推薦工作。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擴大舉薦視野,著重發現在促進產業發展、創造經濟價值、推動創業就業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勢突破的創新成果、企業、組織和人才。
3.各初評機構要精心組織評審工作,確保評審質量。制定對應領域的評審工作方案、專家構成方案及評價標準,并報送至“科創中國”聯合體秘書處備案。
4.申報單位登錄“科創中國”平臺完成線上申報,申報截止時間為2022年10月31日24時。
五、各榜單申報條件
(一)“科創中國”先導技術榜
產業領域: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先進材料、綠色低碳
電子信息、生物醫藥、裝備制造、先進材料等四大產業領域遴選代表本領域前沿水平、面向產業需求具有開創性突破、市場帶動力強、商業潛力巨大,可轉化、可轉移、可交易,具有產業先導意義的技術成果。綠色低碳領域面向能源、交通、工業、建筑、農林等各類行業方向及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遴選實現減污降碳擴綠協同增效,具有商業化推廣利用價值的共性、關鍵和戰略性前沿技術。申報技術應符合以下條件:
1.技術具有創新性、戰略性、引領性、突破性,達到一定成熟度且通過早期驗證。
2.技術可轉化、可轉移、可交易,具有潛在的產業價值和廣泛的市場應用前景,技術持有方強烈的轉化、推廣應用意愿。
3.在試點城市開發或應用的優先
入選2021年“科創中國”先導技術榜的項目不再納入候選。
專項領域:產業基礎
遴選破除瓶頸制約、填補國內科技空白,實現自主可控,具備高穩定性、高可靠性、高環境適應性的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礎材料、工業基礎軟件、基礎制造工藝及裝備、產業技術基礎等。申報技術應符合以下條件:
1.屬于“五基”領域,即基礎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礎材料、工業基礎軟件、基礎制造工藝及裝備、產業技術基礎領域的技術成果。
2.屬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創新技術。
3.被國外禁運或長期依賴進口
4.技術可推廣、可應用。技術持有方強烈的轉化、推廣應用意愿。
入選2021年“科創中國”突破短板關鍵技術榜(裝備制造領域)的項目不再納入候選。
(二)“科創中國”新銳企業榜
面向65個試點城市(園區),遴選以科技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為先導,在試點城市(園區)產業升級發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小型科技企業。申報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注冊地或以其他方式入駐“科創中國”65個試點城市(園區),成立年限不超過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業(工商注冊成立時間以2022年反推)。
2.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3.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入選2021年“科創中國”新銳企業榜的企業不再納入候選。
(三)“科創中國”融通創新組織榜
圍繞“科創中國”試點城市(園區)重點產業需求,遴選在服務機制、運營模式等方面具備創新性,有效促進科技經濟融合發展的融通創新組織。申報組織應符合以下條件:
1.機構類型為新型研發機構、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技術轉移機構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中的一類,且成立時間在2020年9月1日之前。
2.機構應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裝備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領域中的一種。
3.組織機構來自或服務于“科創中國”試點城市(園區),從事共性技術研發、成果轉移轉化、創業企業孵化等“產學研”融通領域的科學技術服務。
入選2021年“科創中國”產學研融通組織榜的機構不再納入候選。
(四)“科創中國”創業就業先鋒榜
創業先鋒:以科技創新為驅動,聚焦熱點領域或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突破,擁有核心專有技術和優勢競爭力,具備高成長性的科創型企業的優秀創業者。申報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候選人在科技創業項目中擔任創始人角色,創辦的企業為工商注冊5年以內,擁有核心專有技術(或產品)和優勢競爭力,處于初創期或快速成長期。
2.創辦的企業主要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航空航天等領域。
3.創辦的企業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就業先鋒:積極推進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通過科創型創業擴大就業機會,依托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優勢,構建“互聯網+”就業創業網絡體系和平臺的優秀創業者。
1.候選人在科創型就業服務項目中擔任創始人角色,創辦的企業為工商注冊5年以內,緊扣就業市場需求,穩定提供就業指導、崗位精準推送,就業進展跟蹤,重點群體定向幫扶等服務。
2.創辦的企業在穩就業、保就業工作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貢獻。
3.創辦的企業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五)“科創中國”技術經理人先鋒榜
面向科技創新創業領域,遴選具備分析企業核心需求能力,發掘產業高質量技術成果并提供高質量專利資源,為技術成果轉化創造了巨大產業化成效和顯著經濟效益的優秀技術經理人。申報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任職于各級政府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科技園區或創新集群、國際技術轉移與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機構、組織與企業等單位的相關工作崗位。
2.具備相應的知識與技能,兼具一定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經營能力、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能夠應對技術商品在交易的過程中涉及的諸多復雜繁瑣的因素,以及洽談業務、訂立合同、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
3.經過技術經理人培訓及考試、認證或組織技術經理人培訓、持續講授技術轉移相關培訓課程的技術轉移專家。
4.申報者有強烈的意愿參與“科創中國”科技創新工作服務。
(六)“科創中國”國際創新合作榜
圍繞“科創中國”試點城市(園區)需求,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創新藥與大健康、綠色能源與節能環保”等十個年度重點領域方向,面向全球征集遴選可參會、可跨境、可轉移、可交易、可轉化、可落地的高質量國際技術轉化成果。
1.以非工業產權標的形式參與國際技術交易與跨境技術商業化合作的產業創新技術合作項目,可具體體現于人才智力、裝備實物、專業服務等形式。
2.參與合作項目,應明確表達意向合作模式,包括并不限于: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技術(合作、委托)開發、技術秘密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專利申請技術)實施許可(獨占、排他、普通、可轉讓、交叉)、知識產權租賃等直接交易模式。以及合作生產、工程承包、設備引進、公共工程特許權(BOT)、特許經營、補償貿易、人才交流、跨境直接投資、創新技術產品市場開拓、合同研發外包、創新技術供應鏈合作等間接交易模式。
(七)“科創中國”開源創新榜
面向中國開源行業領域,選出一批具有創新性、貢獻度和影響力的開源產品、社區、機構。
開源產品
1.由中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或行業個人發起、主導或二次開發的開源項目。
2.來自人工智能(含:自動駕駛)、數據庫、操作系統、云原生、大數據、物聯網、芯片、區塊鏈、工業互聯網、軟件研發(含:低代碼)十大國內開源重點領域
3.機構或個人作品須有明確的開源許可證,并采用OSI認證開源許可證
4.產品自建或托管在第三方平臺,源代碼開放。
開源社區
由中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或個人發起的開源社區。
開源機構
由中國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發起的開源機構。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