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國家發布相關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汽車制造領域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基于最新對外正式公布的政策、法規等規定,理論上外資車企新建獨資企業、收購現有其他企業、提高現有合資企業股比以及尋找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資企業均不存在障礙。
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在今年全國兩會閉幕后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的專訪時則指出引入外資車企目前存在的兩個問題:一個是股比放開后,如何合理對外資車企在中國的業務布局(包括新的投資等)進行引導,避免合資產能放空,造車資源浪費;還一個是如果地方政府政策支持重疊和無序競爭,容易造成不公平環境。
朱華榮告訴記者,他在今年提交的議案《關于股比放寬后對地方政府引入外資車企的相關建議》中有三點內容:
一是建議更新并完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等相關國家政策,加強汽車行業投資準入政策管控力度,加強涉外投資項目(產能)安全審查,防止盲目布點和重復建設投資。
二是加強地方政府對外資車企的金融稅收等優惠條件的監管,避免外資在地方政府間博弈重復獲得優惠政策。
三是引導地方政府政策、引導外方支持現有合資企業的電動化轉型。
朱華榮還向記者介紹了他提交的另一份議案《關于統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和安全的建議》。當前,汽車的智能化、網聯化的融合發展正在加速,智能網聯汽車已不再只是交通運載工具,既是大型智能終端、計算中心,還是中國汽車行業實現彎道超車的絕佳機會,更是支撐構建智能交通和智慧城市的關鍵節點。在國家各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已取得巨大成果。
朱華榮說:“存在的問題有三,一是汽車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具體條款缺失,不利于智能網聯汽車的健康發展,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信息侵權責任、安全保障責任的主體依然存在法律條款內容的缺失。二是網聯融合應用不充分,存在數據壁壘,網聯融合應用不充分,多數靠單一行業單打獨斗,數據未有效融合;在系統數據方面,缺乏統一標準的數據中樞,人、車、路、場(停車場)、信號系統整合不夠,存在數據壁壘,孤島效應仍然存在。三是部分法律法規不支持產業發展,隨著市場發展和技術進步,智能網聯汽車法規還需進一步研討完善:如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安全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動駕駛責任主體認定、自動駕駛倫理等方面法律條款內容缺失等。”
對此,朱華榮指出,實現智能網聯汽車的普及應用和規模化發展,需要有效整合政府、企業、市場、技術等資源,加速產業生態建設,發展與安全缺一不可。他建議有關方面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在安全可控的范圍內,包容新興產業發展。
二、政府引導、法規保障、標準統一,加速行業合作,打破數據壁壘。
三、合理制定汽車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要求,建立可信汽車數據流通渠道,在滿足數據安全要求的同時,進一步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發展。
此外,朱華榮提交的議案還有:《關于使用車輛電子合格證取代紙質合格證,提升國家信息化管理能力的建議》《關于改善職場心理健康服務能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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