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0日電 題:加強法治建設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
新華社記者姚均芳
在近日舉行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講話中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工作,分析金融高質量發展面臨的形勢,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及時推進金融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立法,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這不僅明確了金融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也指明了金融法治工作的發展方向。
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領域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對于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弘揚誠信文化和契約精神、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都具有重要意義。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近年來,金融領域法治建設步伐加快:新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等陸續出臺;金融穩定法立法正在穩步推進;最高法先后就科創板、創業板、北交所出臺司法保障意見;數量眾多、更為細化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不斷推出;針對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相關監管制度加快完善……金融法治根基不斷夯實。但與此同時,金融法治建設仍顯不足,部分領域存在短板弱項,部分領域缺乏統籌安排和整體設計,亟待加強法治建設從而破題。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要聚焦重點、與時俱進。金融重點領域對于維護金融系統穩定、強化風險防范、明確職責分工等具有重要意義,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守牢風險底線,維護金融市場平穩運行。根據當前金融領域的改革和發展要求,推動重要法律法規及時修訂,補齊制度短板。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新業態、新業務、新主體不斷出現,如果游離于監管之外“野蠻生長”,極易滋生風險,形成隱患,這就要求金融立法與時俱進,研究新業態、新業務、新主體,提升金融立法的包容性和匹配性,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消除非法展業空間,堅持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要增強立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推動金融法律與其他法律的有效銜接,推動法律體系更加銜接協調。不斷完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建系統完備的金融法治體系。同時,加強金融法治宣傳,引導市場各方歸位盡責,形成良好市場生態。
加強金融法治建設,重在執行。要做到有法必依,努力提升執法效率、效果,嚴格執法、敢于亮劍,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扭轉部分領域金融違法成本較低的局面。要推動部門合作、央地合作,推進聯合執法,對違法行為形成高壓震懾之勢,讓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升執法標準統一和執法透明度。
新時代新征程上,要把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到實處,不斷加強金融法治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環境,為金融業發展保駕護航,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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