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共享經濟持續火熱,作為城市綠色出行的重要組成部分,共享電單車日益成為民生剛需,有效解決了居民短距離出行問題。然而,共享電單車行業還面臨投放過量、管理混亂、影響交通等問題,對此企業有困難、民眾有怨氣,如何在便利市民出行和優化城市管理方面找到平衡,我們經過調研實踐認為,控量投放是共享電單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由之路。
從國內主要城市做法看,
(一)2024年6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委托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協會,在北京召開了《共享(電)單車城市運營安全與治理研究》課題啟動會。會議發布了《共享(電)單車城市容量管理與優化研究報告》,旨在探討如何在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環境質量的同時,促進共享兩輪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全國20余家地方城市管理部門參會。會議專家指出,科學測算并合理控制共享單車規模是實現城市綠色出行的關鍵。
(二)2022年11月,北京市交通委新聞發布會:堅持總量調控政策。結合季節特征和出行需求,實施淡旺季總量動態調整,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因地制宜優選運營企業,科學測定車輛運營規模,確保車輛投放規模合理。(摘自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網)
(三)2021年上海市交通委員會發布關于2020年度上海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經營服務考核和動態調節情況的通報:綜合評估本市道路空間承載能力、非機動車停放設施資源以及實際騎行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本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投放總量規模。(摘自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官網)
(四)廣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開征求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適宜總量規模評估結果(2022年至2025年)意見的通告: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現狀以及出行特征,考慮電動自行車特性及管理政策調整等因素,從交通需求、交通設施承載力等多個層面,科學測算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適宜數量總規模。(摘自廣州市人民政府官網)
(五)2021年8月1日施行的《深圳經濟特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若干規定》,擬通過運營企業服務質量考核,動態調整車輛投放數量。經營者超許可規模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處以五萬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參與車輛新增投入指標配置。(摘自深圳市人民政府官網)
透過上述政策措施不難看出,國內主要大城市對共享電單車采取了嚴格限量模式和嚴厲監管政策。但從國內二三線城市看,不少城市都經歷了無序投放到總量控制轉變,比如長沙市主城區2019年底只有10萬輛共享電單車,2020年底猛漲到46萬輛,嚴重破壞了供需平衡,引發城市管理亂象,后來縮減到8萬輛;貴陽市主城區最多時有16萬輛,整改后準許投放7.5萬輛;桂林市主城區高峰達到7萬輛,整改后為2.1萬輛;北海市主城區初期為6.1萬輛,整改后為1.5萬輛;梧州市共享電單車投放總量控制在5000輛以內等等。最終,這些城市的嚴格控量舉措,整治了共享共享電單車管理亂象,維護了良好的城市秩序和面貌。
從部分城市發展教訓啟示我們,在共享電單車投放決策上,地方政府不能只聽信少數行業壟斷企業一家之言,比如幾年前,摩拜、ofo等共享單車橫空出世,急劇盲目擴張,到處跑馬圈地資本化,完全忽視了市場需求,最終導致共享單車泛濫成災,嚴重阻礙城市運行。從當前現狀看,很多城市依然存在投放超量問題,運營企業惡性競爭,被迫縮減成本開支,減少運維人工和物料投入,引發亂停亂放、堵塞交通等問題。
如何破解共享電單車行業難題,我們走訪調研省內南寧、桂林、北海、柳州、玉林等地市場,并采訪政府主管部門、運營企業和市民群眾,總體感到,控量投放是解決城市共享電單車管理難題的關鍵一步。地方政府要加強源頭調控,根據城市面積、人口規模、區位特點、公共交通配套程度以及淡旺季等因素,精準測算電動單車的使用需求。
從行業屬性來看,共享電單車屬于慢行交通,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投放數量要適當,要確保公交、地鐵、出租車、共享電(單)車等整體交通生態平衡??亓客斗庞欣诒U掀髽I可持續發展能力,這樣企業在人員配備、運營維護、安全保障等方面才能持續投入。少數互聯網公司不惜虧損博取流量,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被政府主管部門多次通報或處罰,不少省會城市也因過量投放深受其害,這種現象應引起政府決策部門注意。從經歷投放數量調控的城市看,運營企業通過技術手段和高效調度管理,依然能較好配置全市車輛資源保障市民出行需求,每輛車日均使用頻率明顯提升,既規范了城市出行秩序,還能促進當地GDP和稅收。從我們調研的幾處城市看,還存在運營企業超量投放、違規投放、私自投放、掛名轉包等諸多亂象,有的公司打擦邊球,不叫共享電單車,取名時租(日租)電動車逃避監管,等等,這嚴重影響了城市管理,損害了合規運營企業的正當利益(據了解,南寧起碼超投6萬輛以上)。以上都需要政府主管部門通過安裝抓拍超投放的設備,增加路面巡檢巡查,加大整治力度。從記者走訪調研的情況看,不少城市存在過分依賴行業頭部企業,忽視其他市場競爭主體的現象,從維護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講,政府主管部門還應考慮公平競爭機制,避免經營企業間差距過于懸殊。通過查詢國內政策,國家層面沒有對共享電單車行業進行歸類和定性,各城市的管理主體也不盡相同,有些地方政府為便于管理選擇一家企業運營,有些政府引入多家企業按一定比例投放,這些都是因地制宜的可取之策,都是每個政府(城市管理者)的選擇權,但不管選擇一家還是多家運營,都應該合理控制總量。比如記者深入調查的北海市為例,作為知名旅游城市,2021年之前,北海街頭各種共享電單車總量達到6萬多輛,可謂亂花漸欲迷人眼,嚴重影響城市形象。經過政府強力整治,總量控制在1.5萬輛,并交由實力雄厚、運營管理規范的一嗖智行公司獨家運營,三年多來,該公司建立了領先于全行業的5-15、5-25運營管理機制和高效的運維管理體系,即運營區內任何地點的運維人員可實現5分鐘響應、15(25)分鐘內解決問題。建立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格按照每150輛車配置1名運維人員,堅持主動定期巡邏、主動發現、動態監測、動態調配,確保車輛管理井然有序。該市主管部門一致評價共享電單車已得到最有效的控制。
實踐證明,共享電單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有益補充,在滿足市民短距離出行上,有著廣泛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私家電動車管理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探索培育好城市共享電單車,引入社會力量集中保障車輛充電安全,或許能成為有益的嘗試。著眼未來,只要各級政府重視共享出行,堅持控量投放與動態調控相結合,堅持引進投放與監管引導一起抓,共享電單車行業就一定能能在便利市民出行和城市文明方面取得雙贏。(徐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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