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是領導一切的”。在我國,國家治理體系是由眾多子系統構成的復雜系統,這個系統的核心是中國共產黨,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武裝力量、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等機構和組織都要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核心地位,體現在領導黨的機關和工作部門上,體現在領導一切機關單位和社會組織中的黨組織及黨員上,體現在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強大領導能力上,體現在各領域各方面全面貫徹黨的思想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這是黨的領導決策核心。黨中央作出的決策部署,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貫徹落實,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要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的黨組織也要貫徹落實,黨組織要發揮作用”,“黨委是起領導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應該自覺向黨委報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盡心盡力做好自身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形象地將黨的領導比作“眾星捧月”,這個“月”就是中國共產黨。他還用棋局作比,“在國家治理體系的大棋局中,黨中央是坐鎮中軍帳的‘帥’,車馬炮各展其長,一盤棋大局分明”。他還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比作大廈,將黨比作貫穿其中的總的骨架,“黨中央是頂梁柱”。
第一,黨中央的領導核心地位與國家機關行使權力是辯證統一的關系。黨中央堅持和加強對一切國家機關工作的領導,同時也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檢察等機關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比如,隨著全面依法治國進程的推進和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化,黨中央更加重視保障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權力。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頂層設計。201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明確了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等五種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行為,為防止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監察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第二,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辯證統一的關系。一方面,黨是領導一切的;另一方面,這種領導不是分散、無序的,而是集中統一的,要靠黨的堅強組織體系去實現。中國共產黨有一個自上而下的嚴密的組織體系,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建黨原則建立起來的,形成了包括黨的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基層組織在內的嚴密組織體系。這是世界上任何其他政黨都不具有的強大優勢。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黨中央必須有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這樣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叱咤變化,無有留難,則天下之勢一矣’。黨的地方組織的根本任務是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有令即行、有禁即止。黨組在黨的組織體系中具有特殊地位,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重要作用。每個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都要強化黨的意識和組織觀念,自覺做到思想上認同組織、政治上依靠組織、工作上服從組織、感情上信賴組織。”
第三,強調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并不意味著黨的領導僅局限在這些領域。黨對經濟工作、文化工作、新聞輿論工作的領導,對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社會工作的領導,對金融工作、國有企業的領導,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黨校工作、高校工作的領導等,都是黨的全面領導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堅持黨的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不是抽象空洞的表述,而是體現在對具體工作的領導上。歷史和現實表明,只有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各領域,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方面、各環節,才能充分發揮黨中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團結帶領各族人民步調一致向前進。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黨的領導下,不斷取得新成就,特別是在反腐倡廉、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斗爭中成效斐然。
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都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分不開。這是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宏偉藍圖的根本保障。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強調:“黨明確提出,黨的領導是全面的、系統的、整體的,保證黨的團結統一是黨的生命;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加強和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是全黨共同的政治責任,堅持黨的領導首先要旗幟鮮明講政治,保證全黨服從中央。”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前進道路上,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使黨始終成為風雨來襲時全體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確保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確方向,確保擁有團結奮斗的強大政治凝聚力、發展自信心,集聚起萬眾一心、共克時艱的磅礴力量。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汪亭友《深刻認識黨的領導核心地位和“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講稿摘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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