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公告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在擴大就業、促進技術創新、改善民生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些中小企業生產經營面臨困難。此次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發布,正是對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相關要求的落實,可以說非常及時,有助于幫助小微企業渡過難關,也有助于穩預期和增活力,幫助中小企業恢復元氣、更好發展。(記者 孫韶華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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