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斷加強破產審判工作的制度化、專業化和信息化建設,破產審判體系不斷健全,破產審判機制不斷完善,破產審判質效不斷提高,破產審判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在辦理青海省委、省政府以及省高院高度關注、社會影響重大、涉及利益眾多的大要案中,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緊緊依靠省、市委堅強領導,積極爭取省市政府大力支持,在省高院的有力指導下,破立并舉,攻堅克難,順利辦結了省投集團、華鑫水電等破產重整案,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保障經濟促發展
2020年6月15日,青海省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向西寧中院申請對華鑫水電公司進行破產重整。華鑫水電公司承建的瑪爾擋水電站是國家“十二五”規劃建設的重點水電項目,是西電東送的重要節點工程。該項目因華鑫水電公司資金鏈斷裂,建設資金不能按期到位,導致停工。2020年6月19日,青海祥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債權人申請對省投集團及其十六家子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作為省屬大型支柱國有實體企業集團,其市場地位和戰略地位突出。能否順利破解華鑫水電公司和省投集團困境,關系著國家重點項目能否落地,關系著青海省經濟是否穩定發展,也關系著上萬個職工家庭。為此,西寧中院從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出發,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配齊配強審判團隊,積極協調政府、管理人、企業等各方力量,全力以赴高質高效推進案件審理,彰顯了審判機關的政治擔當和重要職責。
創新審理模式解難題 推動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全面復工
破產重整案件牽涉多方,錯綜復雜。為此,西寧中院從大局出發,全面考慮,提出了“破解之法”。一是審理模式“求創新”。在省投集團案中,省投集團及其下屬十六家子公司法人人格高度混同,重整過程中區分各企業財產成本過高,如果單體重整,各債權人公平清償的權益將受到損害。西寧中院依法組織聽證、審查相關證據材料,依據《全國法院破產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最終決定采取實質合并重整的案件審理新模式——這也是青海省在破產重整案件審理中的首次實踐。二是多元協同“找幫手”。在辦理省投集團和華鑫水電公司破產重整案中,西寧中院在依法解決債務清償、財產分配、企業挽救等法律問題的同時,積極協調政府、管理人、企業等各方,組織建立了多線條、多元化、常態化的“府、院、企”多元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并通過定期座談、工作周報、現場指導、文件往來等方式,對各項重大、疑難、特殊問題及時指導解決。三是困難面前“想對策”。在辦理省投集團案時,創新引入遴選委員會模式,以兩輪競爭性談判遴選確定戰略投資者,實現了債權人可償債資金的最大化。在辦理華鑫水電公司案時,就華鑫水電公司未來長遠發展和瑪爾擋水電站復工復產問題,法院加強與管理人、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對重整計劃草案多次提出具體意見,引導管理人針對性地改善計劃方案,推動國家重點能源項目全面復工,債權人利益最大化清償。
彰顯司法溫度重效益 化解困境找出路
在華鑫水電公司案件受理之初,該公司承建的瑪爾擋水電站即面臨10年一遇的黃河汛情。面對汛情,西寧中院及時啟動防汛現場第三方優選和委托工作,有效確保了基礎設施的穩固和下游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促成瑪爾擋水電站盡早復工,西寧中院指導管理人擬定了《破產重整戰略投資人評選方案》,最終優選出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華鑫水電公司的戰略投資人,該公司出資62.87億元進行破產重整,高出其他戰略投資人20億元。在制定省投集團案重整計劃時,為最大程度保護職工、債權人、企業等各方權益,西寧中院指導管理人在重整計劃中不僅設置了現金和留債的清償方式,同時還搭建了轉股平臺和信托平臺雙平臺機制。將省投集團主要的資產和業務整合為引戰資產,裝入轉股平臺,戰投公司通過支付現金的方式取得轉股平臺42.24%的股權,剩余股權則由各家債權人按照相應債權比例持有。將省投集團未納入轉股平臺的全部剩余資產整合為信托資產,裝入信托平臺,并設立信托計劃,債權人還能通過獲得信托受益權份額的方式實現債權清償。這項“量身定作”的重整計劃符合債權人利益、企業長遠發展和戰略投資人預期,為類似企業化解困境探索了可行之路。
2021年4月22日,西寧中院依法裁定批準了《青海華鑫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并終止華鑫水電公司重整程序,華鑫水電公司破產重整案取得圓滿成功。至此,瑪爾擋水電站建設全面復工,首臺機組有望于2024年3月31日發電。2022年6日,省投重整計劃執行完畢,重整成功后的省投集團,萬余名員工得到妥善安置,債權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持續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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