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沒有有效的鄉村治理,就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出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為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指明了方向。中國古代已形成鄉村治理的自治、法治、德治等基本要素,研究中國古代鄉村治理的實踐歷史,對于健全我國當代的鄉村治理體系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如何理解鄉村治理的含義?鄉村是中國最基層的廣大農村地區,治理強調的是對私人事務之外公共事務的管理。鄉村治理可以看作是在鄉村社會的范疇中,以村民自治為基礎,國家權力主體、村民自治主體以及相關社會組織主體依據國家法律和村規民約等對鄉村社會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的過程,其目的是為了推動鄉村政治民主、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生態良好,實現鄉村社會和諧,促進城鄉融合發展。鄉村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基礎,是基層治理的主要內容。鄉村治理體系包括基層組織建設體系、村民自治管理體系、信法守法行為體系、崇德向善民風體系、鄉村公共保障體系以及鄉村產業發展體系。
中國古代鄉村自治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從先秦時期的“鄉遂制”、秦漢時期的“鄉官制”、隋唐以后的“職役制”到宋以后鄉村自治的確立,鄉村治理主要依靠經由教化養成的能使人產生敬畏感的“禮”,中國傳統的鄉村秩序就是一種“禮治秩序”。這種“禮治秩序”的顯著特點是,“國權不下縣,縣下唯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倫理,倫理造鄉紳”。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以鄉村基層組織為根基、國家間接控制與鄉村社會自治相結合、德治和法治相結合的治理體制。
傳統鄉土社會的主要特征表現為:中國農村依靠熟人來維系鄉土社會的秩序,每一個鄉村社會中的成員,都以自我為核心,按照跟自己的親疏遠近,確定一個交往和信任的次序,形成一個差序的格局。鄉村精英承擔起治理鄉村社會的重任,皇權到縣為止,依靠族權和紳權治理鄉村,宗族與宗法制度是維系傳統鄉村社會秩序和倫理的主要機制。
傳統鄉土社會特點造就了鄉村治理的五大理念:
第一,以宗法制度作為鄉村社會治理與救濟的基本制度。宗法制度是一套維系鄉村社會和諧的主要制度,依靠宗族制來保障農村人口的生存和發展,實現救荒、救災、社會救濟的目的。
第二,以文化倫理教化為鄉村治理的基礎。《周易》中有“教以人文,以化成天下”。傳統的鄉村治理主要靠鄉村知識分子實施思想教化維系傳統的倫理道德體系,鄉村的各種祠堂崇拜儀式、各種節慶儀式、祭祀儀式以及婚喪嫁娶等民俗儀式等,都是進行倫理教化的工具和途徑。
第三,以鄉土社會內部激勵與約束作為治理工具。在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最高境界是孔子所說的“無訟”。鄉土社會當中懲罰過錯主要靠鄉土社會內部的獎懲機制,比如說“口碑”,村落互相之間的閑言碎語,鄰里之間對一個人和一個家族的議論,這種機制雖然是軟約束,但力量強大。
第四,以儒家鄉土精英和底層人民的結合作為維系手段。“朝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中國傳統社會的知識精英社會地位變動和調整空間巨大,有可能成為鄉村中最有威望、最有知識、最有見地的一位鄉土精英和長老,成為鄉村治理的重要力量。
第五,以鄉規民約作為鄉村治理的法治基礎。介于正規的法律和不成文的民俗之間的鄉規民約是中國古代傳統的鄉村治理的重要依據,鄉規民約基于鄉村的倫理習慣和民俗傳統而制定,規勸族人和鄉里向善,涉及救濟制度,帶有某種強制性,具有一定的懲罰機制。
中國古代傳統鄉村治理的實踐歷史非常悠久,積累了大量的經驗,我們要以現代的眼光辯證分析,汲取傳統鄉土社會治理中的精華。當下,地方基層對中國古代鄉村治理進行創造性轉化,發展出新的村規民約鄉約和鄉賢組織,對鄉村振興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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