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百姓安,國家穩。鄉村治理不僅關系到農業農村改革發展,更關乎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影響著社會大局穩定。隨著新型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推進以及農村改革不斷深入,我國廣大鄉村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變化。傳統農村的封閉性、穩定性被打破,經濟結構、社會結構、思想觀念發生巨變,維系鄉村社會的血緣、地緣以及人情關系趨于淡漠,農業生產方式、社會結構的變化給鄉村治理帶來一些新問題,這些問題迫切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貫徹中央實施鄉村振興的部署,迫切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將治理有效列為重要部分,明確提出“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特別強調要“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中央在總結基層探索基礎上的新部署,是根據我國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制度安排、特點和開放背景提出的新要求。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系統闡述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指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由此可見社會治理對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性。
社會治理的基礎在基層,鄉村治理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為加強和改善鄉村治理,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群眾參與治理主體作用,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中更是將鄉村治理作為重點內容進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加強農村基層治理要“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健全鄉村治理工作體系,調處化解鄉村矛盾糾紛,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
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的形勢,迫切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從農村人口結構看,改革開放打破了農村傳統封閉穩定的結構,依靠熟人社會特征實施的傳統治理模式,難以為繼。大量農民工進城務工,農村出現空心化、老齡化、“三留守”等問題;城鄉人口出現雙向流動,在農村生活的不再只是當地的農民,一些城市的郊區、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農村,外來人口大量涌入,數量上甚至超過本地村民。
從農村社會階層結構看,農民已不再是傳統上單一以農業種植業為主的階層,逐步分化為農業勞動者、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鄉村企業管理者等不同群體,農戶分化為專業大戶、兼業農戶、純農戶等,利益訴求和取向多樣化。
從農村社會組織結構看,近年來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涉農企業、專業大戶等新型經濟組織和村民事務理事會等社會組織加快發展、日趨多樣,農村社會不再是原來主要靠宗法倫理、鄉規民約、道德禮俗等進行調控的熟人社會,必須通過創新鄉村治理體制來解決原有制度失靈、農村社會失范的問題。
農村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挑戰,迫切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重大變化,過去的改革重點在于激發各類主體、各個社會個體活力,各方面利益基本一致,鮮有劇烈利益沖突,當前農村利益取向多元化,利益的博弈日趨激烈。隨著城鄉融合發展的加快推進,農村新興經濟主體不斷增多,農業產業鏈條不斷延長,資源配置和要素流動變化加快,農村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更為復雜,特別是圍繞土地征占、土地流轉、資源開發、環境保護等領域的利益沖突加劇,一些小農戶與新興主體的利益連接機制不夠緊密,不能充分分享農業發展成果,在激烈市場競爭中存在邊緣化傾向。因此,面對農村利益格局深刻調整的挑戰,必須注重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農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迫切要求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當前,農民對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止對物質文化社會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發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鄉村更為突出,不平衡特別表現在城鄉經濟發展水平、城鄉居民收入的不平衡;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水平不平衡;農村區域發展不平衡。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農民的民主意識、法治意識、權利意識、監督意識都在顯著增強,不再滿足于增收致富過上寬裕的生活,還要求更多參與到公共事務決策、依法主張和維護自身權益。同時,當前也有一些地方的農民富裕后精神出現空虛,相應的帶來道德滑坡等問題。因此,必須在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同時,更加注重健全鄉村治理體系,積極引導農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以健康向上的精神狀態創造幸福生活。
沒有鄉村的有效治理,就沒有鄉村的全面振興,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是鄉村振興的內在要求。要把自治、法治、德治結合起來,搭建多方參與治理的平臺和渠道,引導社會和公眾共建共治共享,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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