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在美國達特矛斯會議上正式出現“人工智能”(AI)一詞。人工智能之父麥卡錫認為,人工智能與哲學的關系相較于科學與哲學的關系要更密切,因為它需要認識論的深度介入。
從對“智能”的定義來看,AI必然與美學相聯系。它不僅要模擬人類的抽象推理和邏輯能力,還要模擬情感、想象、感性、創造等與形象、靈感有關的能力。能夠理解和創造藝術的人工智能,代表技術與機器的重大突破。
事實上,在ChatGPT橫空出世之前不久,AI繪畫已引人關注。
2018年,在佳士得拍賣會上,《埃德蒙·貝拉米的肖像》以43.25萬美元成交。它是人工智能學習了1.5萬張從14世紀到20世紀的肖像畫之后自動生成的作品。
2022年,在美國新興數字藝術家競賽中獲得“數字藝術”類別一等獎的《太空歌劇院》,更讓AI繪畫異軍突起。這幅畫由一位游戲設計師使用AI創作工具,花費近一個月的時間不斷修改指令而完成。
競賽評委認為,評獎準則是要找出“懂得講述故事以及有靈魂的作品”,而“這幅作品確實做到了”。一時間,“藝術已經死了,人工智能贏了,人類輸了”的言論,把AI繪畫推上了風口浪尖。
這里的問題是,機器創造的東西能被視為藝術嗎?延伸而論,被康德視為人類獨有的審美判斷力,是否已為人工智能所掌握?人工智能能否像人類一樣判斷物體的美丑程度,并具備獨特的藝術創造力?
一般認為,創造和享受藝術是區別人類與其他生物的重要標志之一。基于當下的限定條件,通過算法進行模仿是AI繪畫的核心。這些完成品的構圖、配色和細節可能極其精致,并在審美上與人類的經驗、知識高度一致。但從整個創作過程來看,其根本來源并不能體現人類在藝術創作里的情感追求,與傳統藝術創作理念也大相徑庭。
AI繪畫的出現和普及,讓普通人擁有了通過指令而生成美妙畫作的能力,“使不可見成為可見”。但不少批評者認為,AI繪畫作品只是一種機械式的復制組合,本質是模仿,而不具有創造性和想象力,更缺乏靈感和個性。真正的藝術作品,背后是藝術家獨特情感、生命體驗乃至內在思想世界的表達。
由此,歐美學者進一步提出人工智能必須具備以下幾個特征才能成為“藝術家”:
一是學習能力,即系統能夠根據新刺激來提高技能并調整藝術表現力;
二是擁有具有個性的美學標準,能夠評估自己的藝術創作;
三是創造力,不應對現有藝術品進行小的改動,而應創造一些全新的東西;
四是公平性,系統不應受人類意志的影響,而應該與人類或人工代理在同等水平上相互作用;
五是社交性,將藝術生產作為靈感來源和背景。
由此觀之,眼下的AI繪畫主要學習人類在對稱、色彩、形狀等方面的偏好,根據預設的規則和參數生成作品。對它來說,美只是規則歸納的數學模型、計算結果。
正如ChatGPT的自白所言:“作為一個AI,我只是一種程序,無法像人類那樣體驗審美,也沒有真正的審美能力。然而,我可以處理和生成各種形式的文本、圖像和音頻,這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設計和算法的美學影響。但是,這種影響僅僅是基于預設的規則和規范,缺乏像人類那樣獨立創造和體驗美的能力。”
1839年,照相機的問世給手工繪畫帶來了巨大沖擊,藝術作品定義的界限也一度引發爭議。法國藝術家德拉洛奇亦曾高呼:“繪畫已死!”但如今,攝影作品是藝術品的觀念已深入人心。AI繪畫的前景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正如馬克思在討論人和科技的關系時把“現實的人”作為邏輯起點那樣,人工智能展示了人類的本質力量,為人從“單向度”里解放提供了可能性。歸根結底,技術改進的基本出發點和應用重點理應是以民為本,幫助人類創造更美好的生活。
(作者為上海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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