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霸占最佳拍攝位置,不閉館不離場;在幾代匠人精心呵護的石子路上,拖拽滿載設備的露營車;不顧旁人感受,支起設備就堂而皇之直播和帶貨……近日,《故宮博物院參觀須知》首次明確對這些不文明參觀行為說“不”,嚴重違規者將被納入“不文明游客名冊”。
其實,這樣的不雅場景在各個公共場所都能見到。特別是一些知名景區、熱門景點,總能看到一些人在做現場直播、拍短視頻等,很多較佳的參觀、拍攝位置被主播“占領”,對公共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干擾,嚴重影響了其他游客的旅游體驗感。如今,故宮發文拒絕“直播”,乃是維護廣大游客的利益,厘清文明參觀的合理界限,值得肯定,也值得其他公共場所、公益性景區借鑒。
自媒體直播、商業拍攝等行為,表面上也是在旅游觀光,但其并非普通游客的非功利性拍攝,本質上屬于商業行為,乃是以景區的特色建筑、文化設施、文物等作為背景和素材,制作視頻內容,在網絡上發布、傳播,以獲得相應的流量收益。可見,針對商業拍攝行為,不能放任不管,理應嚴加約束和限制,以社會大眾利益為考量,確保廣大游客享受平等自由的參觀環境。
當然,基于社會公共利益,可適當放開公益性拍攝。如果主播確實需要使用重要公共景點作為拍攝場地,應該提前申請,與有關方溝通和協商,確保不會對景區造成損害或干擾,在獲批后才能入場拍攝。
此前,各地公共場所都曝出過主播搶占地盤、嚴重干擾游客、市民的現象,比如熊貓館、博物館、公園、海灘、商場等,儼然成為一種“社會公害”。近來,一些公共場所開始對直播說“不”,禁止主播入場開播、商業拍攝等,故宮作為旅游業的“大佬”,其行為具有風向標意義,會起到帶頭作用,引發其他景區跟進。總之,直播從業者也要加強自律,恪守公共場所行為規范,盡量做到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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