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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2021-12-17 11:15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次閱讀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辦發〔2021〕1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0日

        北京市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不懈統籌推進新一輪營商環境改革,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主題,堅持系統觀念和創新思維,強化制度創新和技術賦能,注重維護公平競爭和公共安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為總抓手,以數字化引領、協同化推進、場景化應用為突破,以簡化社會投資審批、加強事中綜合監管和規范監管、強化事后聯合懲戒、提升智慧政務服務水平為重點,大力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向縱深推進,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斷提升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任務

          (一)著力打造高度市場化的營商環境

          1.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以告知承諾制為基礎,在更大范圍推動簡化涉企審批,不斷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并證,實現更多市場主體“準入即準營”,進一步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

          (1)完善告知承諾審批制度。以行政機關清楚告知為前提,以企業和群眾誠信守諾為保障,申請人自愿簽署告知承諾書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機關應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一是細化完善告知承諾審批標準,相關要求可考核、易操作,杜絕模糊表述和兜底條款,并廣泛開展政策輔導,幫助企業通過承諾方式加快辦理審批事項。二是擴大告知承諾制范圍。加快推進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風險較大、糾錯成本較高、損害難以挽回的事項外,本市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和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企業群眾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所需證明可以用書面承諾代替。三是完善告知承諾審批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諾制事中事后核查機制,針對事項特點分類制定信用核查辦法,利用區塊鏈技術收集比對相關數據,實現承諾內容在線核查。

          (2)不斷深化“證照分離”改革。一是全面落實國家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要求,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探索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等區域推動工程建設、市政基礎設施、資格資質認定等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開展“證照分離”改革核查行動,確保改革事項落地落實。二是統一區級“證照分離”改革標準。分類制定區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明確適用范圍、審批層級和審批部門,統一改革事項辦理標準。

          (3)加快健全新型市場準入機制。一是積極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出臺本市“一業一證”改革實施意見,在更大范圍實行“一業一證”改革,加大優化審批服務力度,探索行業綜合許可制度。結合各區功能定位,逐步拓寬參與改革的行業領域,制定相關行業綜合許可辦事指南、審批流程和綜合監管制度,壓減申報材料20%以上。深化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業一證”試點改革,在賓館、電影院、美容美發店等20個以上行業推行“一業一證”,并率先探索“一業一證”定制化服務,允許企業自主選擇綜合許可證所包含的行政許可事項。二是著力推進“證照聯辦”。制定本市“證照聯辦”改革方案,重點在醫療器械銷售、藥店、書店等領域推行“證照聯辦”,實現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一次申請、并聯審批。三是探索“準入即準營”創新改革。在餐飲、超市(便利店)等行業試點開展“證照聯辦”和“一業一證”疊加合并改革,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一證準營、證照同發”。四是率先探索“一證多址”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外,對于部分高頻經營許可證,允許總部企業在設立經營項目相同的分支機構時,作出所設機構具備相應經營條件的承諾后,其分支機構可以不再辦理相同的行政許可。

          (4)不斷提升市場主體設立登記便利度。一是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登記機關對企業申請材料采取形式審查,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即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同時,增加“e窗通”平臺智能輔助審核功能,在企業名稱自主申報、住所(經營場所)智能匹配、經營范圍點選等辦理環節,提供場景式服務,引導企業準確填報。二是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在為新設企業免費發放合同、發票、財務、法定名稱等4枚印章基礎上,新增免費發放法定代表人名章。同時,提升“e窗通”平臺網上開辦功能,實現企業辦理員工參保登記可自動即時免費獲得銀行賬號,無需單獨申請。鼓勵商業銀行完善賬戶服務分類分級管理,對風險較低的企業推行簡易開戶;鼓勵商業銀行對市場主體取消或減少部分票據業務、賬戶服務、轉賬匯款等手續費用,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三是優化個體工商戶開辦服務。將個體工商戶開辦服務事項納入區級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在“e窗通”平臺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申請營業執照和免費公章、領用發票、員工參保、銀行開戶預約等全流程服務,實現線上線下“一站式”辦理。四是優化港澳投資者辦理商事登記流程。簡化公證文書材料,允許投資者持僅保留公司注冊證明書、公司商業登記證、授權代表人簽字字樣和公司印章樣式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的簡化版公證文書,辦理非自然人投資的市場主體注冊登記。五是將港澳服務提供者在自貿試驗區投資設立旅行社的審批權限下放至自貿試驗區。

          2.重點推進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繼續深化分級分類審批制度改革,以優化社會投資審批為重點,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承諾制和綜合審批改革,精簡整合審批環節,再造審批流程,破解“體外循環”,切實提高審批服務效能,讓項目早落地、早投產。

          (1)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改革。一是深化“多規合一”改革。出臺“多規合一”協同實施管理辦法,完善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功能,實現各級各類規劃數據整合、底圖疊合,避免規劃沖突和“矛盾圖斑”,實現各部門高效并聯審批。充分發揮“多規合一”協同平臺作用,優化項目會商流程,一次性告知企業建設條件和評估要求等,實現企業“最多跑一次”。二是深化“多測合一”改革。對除線性工程、特殊工程外的全部投資建設項目,推行竣工測量、房產面積實測繪、不動產地籍測繪等測繪事項合并辦理,實行測繪標準統一,測繪結果互認,實現企業一次委托、一次測繪、一次提交。三是推進跨部門竣工聯合驗收。完善聯合驗收機制,制定一般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實施細則和一次性告知單,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一口受理”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并限時組織開展聯合驗收,其他部門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告知單之外的材料。同時,推進低風險項目竣工聯合驗收和不動產登記合并辦理、同步發證。制定城鎮居住建設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管理辦法,提高房屋建筑類工程建設項目配套服務設施移交效率。

          (2)重點推進社會投資綜合審批改革。一是在全市推行“區域評估+標準地+承諾制+政府配套服務”審批改革,明確適用范圍,細化完善承諾事項清單,強化全流程監管服務。二是擴大“街區控規+區域評估”評估范圍。在水、交通、環境領域評估基礎上,增加壓覆重要礦產資源評估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對已完成區域評估并將評估結論和審查意見納入街區控規的地區,及時公開評估結果,符合要求的企業在申請該區域項目時無需開展上述評估;對未納入區域評估的事項,可根據項目位置和風險等級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3)打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堵點。一是簡化涉水事項審批。取消水影響評價企業辦理供水和污水接納證明、初審意見等環節,除需編制水影響評價報告書的項目外,實現水影響評價16個工作日內辦結;推行工程建設許可階段5個涉水事項“一表申請、并聯審批”,精簡整合申報材料30%以上。二是優化門樓牌辦理流程。將規劃許可與門樓牌合并辦理,企業可同步獲取審批結果;若項目竣工后門樓牌發生變化,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現場核實、同步變更,無需企業辦理相關手續。三是推行低風險項目施工質量監督和供排水現場踏勘合并辦理,實現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當日確定供排水管線接入點位。四是深化“非禁免批”改革,研究擴大非禁止區域范圍,35千伏及以下接電項目和中壓及以下接氣項目在禁止區域外免予占掘路審批。五是規范投資建設領域中介服務管理,全面公開服務標準、辦事流程、服務收費、承諾時限和信用評價。

          (4)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程網辦”。一是進一步完善投資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強化審批數據“一體共享”和深度應用,實現行政許可、技術審查、專家審查、現場踏勘等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在線辦理,電子證照“一次生成、統一流轉、互認共用”,發證率和用證率達100%;企業無需重復提交平臺已審核過的材料,壓減企業申報材料30%以上。二是推動水、電、氣、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報裝服務事項進駐市、區兩級政務服務大廳,建立市政公用報裝“一站式”服務平臺,提供報裝、維修、過戶、繳費、查詢等網辦業務,實現市政公用接入服務一次申報、一網通辦、一站辦結。

          3.全面完善與高標準市場體系相適應的公平競爭制度。清除隱性壁壘,增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約束,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1)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一是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將市、區兩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政策措施全部納入公平競爭審查范圍,做到應審盡審。二是建立健全存量政策清理長效機制,對政策措施實際運行中產生的排除、限制競爭問題,定期開展評估清理。三是探索創新獨立公平競爭審查模式,實現公平競爭集中審查、專業審查。推動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對于對社會公共利益影響重大、部門意見存在較大分歧、擬適用例外規定等政策措施,借助第三方專業力量集中論證,確保審查質量和效果。

          (2)建立清除隱性壁壘長效機制。一是建立隱性壁壘發現、清理和評估工作機制,廣泛利用12345服務熱線、專項督查等渠道,主動搜集違規審批、評估評審等事項和辦事材料,以及不合理排除和限制競爭、政府部門擅自賦權等具有隱性壁壘性質的問題,制定隱性壁壘清理清單。滾動建立市、區、街道(鄉鎮)、居(村)四級工作臺賬并限時整改,確保應改盡改。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評估指標體系,定期開展隱性壁壘整改落實情況評估。二是完善招標投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標投標制度規則優化長效機制,強化招標人對招標公告和文件合法性的主體責任和行政監督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全面取消各行業監管部門對招標文件的事前備案審核環節。三是清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重點圍繞食品、醫療、教育、托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核查清單,著力清除市場準入標準不一致、承諾制改革落地難、準入流程長手續繁等影響市場公平的隱性壁壘。

          (3)加強和改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一是重點圍繞醫藥、公用事業、建材、生活消費品、教育培訓等領域,加大反壟斷監督執法力度。二是建立全市統一的平臺經濟監管信息平臺,形成“1+N”體系,通過新一代信息技術對平臺企業實施智能監測、風險預警、優化服務,及時發現和處置平臺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三是分類制定平臺經濟“一業一策”工作方案,編制重點領域平臺經濟合規手冊,明確行業主管部門職責,建立健全監管規則,強化合規經營指導;建立行業專家咨詢機制,提供反壟斷政策法規常態化咨詢服務,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可持續發展。

          (4)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更加公開透明。一是整合建立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一步完善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制,依法規范服務行為,推動交易服務標準化,形成組織科學、管辦分離、服務高效、監管規范的工作體系。二是深入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打造全市統一的公共資源服務、交易、監管平臺體系,提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各領域實現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簽訂合同、資金支付等事項“一網通辦”,提升招標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三是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公開、共享、運用制度,實現各類信用信息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共享共用,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建設,依法依規開展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四是降低公共資源交易成本。大力推動電子保函替代現金保證金,實現電子保函在公共資源交易各領域的廣泛應用;加強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規范化管理,減少企業資金占用。五是加強評標專家規范管理,除特殊情況外,全面取消現場受理專家抽取申請,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在線申請評標專家抽取,切實提高專家抽取服務效率。六是推進跨區域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互聯互通,探索建立京津冀省級公共資源交易有關平臺資源、信息資源、專家資源等共享機制,逐步實現三地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公告公示、信用信息和監管信息等資源共享及CA互認。

          4.率先構建數字賦能的高效便捷政務服務體系。以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為導向,以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抓手,加快數字政務建設,著力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實現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一次辦,用制度和技術的辦法讓市場主體和群眾依規辦事不求人。

          (1)大力推動“一件事”集成服務。堅持系統觀念,從企業和群眾辦事便利的角度,將多個政務服務事項整合優化成“一件事”,提供高質量的集成服務,全面提高企業和群眾辦事的便捷度。一是優化再造辦事流程。圍繞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發證方式等方面,精簡、優化、合并、調整辦事流程和申請材料;搭建集成服務辦事系統,推進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信息共享和并聯審批,實現“一次告知、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網辦理、一口發證”。二是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集成服務。統一線上入口,設立線下“一件事”綜合窗口,實現線上線下同標準、無差別辦理。率先對已落地的“一件事”提供自動關聯服務,實現企業群眾辦理單一事項時自動推送相關“一件事”服務提示。三是實施清單化管理。制定企業和群眾“一件事”集成服務清單和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開發布,明確職責和任務,規范辦理標準,加大集成服務推進力度。將新生兒出生、義務教育入學、醫療付費、企業開辦、獲得信貸、企業間不動產登記轉移等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納入首批集成服務事項。

          (2)深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市、區、街道(鄉鎮)、居(村)四級政務服務聯動機制,強化行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和培訓職責,政務服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服務標準,各區承擔屬地落實責任。一是重點推進辦理標準統一。由市級部門統一同一事項不同情形的辦理流程和申請材料,細化辦事指南,做到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辦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實現全部政務服務事項標準統一。明確綜合窗口事項受理標準和審查要點,嚴格按照最新統一印發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提供服務。二是積極推進辦事平臺統一。建立統一申辦受理平臺,提供政務服務事項統一預約、申請和辦理等服務。三是主動推進監督評價統一。健全市、區、街道(鄉鎮)、居(村)四級服務評價體系,各區、各部門將“好差評”系統延伸至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和居(村)服務站點,將全部政務服務事項納入評價范圍。推廣“好差評”非現場評價,通過自動推送、消息提醒等方式,引導企業群眾參與線上評價或離場評價。

          (3)全面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強化“整體政府”理念,持續推動“一網、一窗、一門、一次”改革,深度整合系統和服務資源,全面加強業務協同,打破辦事區域限制和信息孤島,讓企業群眾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一是打造高水平“一網通辦”政務服務。重點提升跨部門、跨層級聯辦事項網上辦理功能,推行網上一口申報、智能分派、自動流轉、一次辦結,實現市、區兩級“全程網辦”事項比例分別達到95%和90%以上。全面升級“北京通”移動端功能,整合各區、各部門政務服務移動端至“北京通”,打造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移動端總門戶。二是推進“一門”“一窗”全覆蓋。積極推動全部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中心,逐步減少專業大廳設置,實現“應進盡進”。除涉密等特殊情況外,推進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取消專業窗口,全部調整為綜合窗口,實現所有窗口均可辦理綜合業務。試行公安服務“一窗通辦”,提供治安、戶政、交管等綜合服務。三是大力推進“全城通辦”。編制市級“全城通辦”事項清單,重點在商事登記、辦稅繳費、不動產登記等領域,通過全程網辦、代收代辦等方式,逐步實現全部政務服務事項在全市任一政務服務站點均可辦理。四是提升“跨省通辦”服務水平。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和結算、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4項“跨省通辦”政務服務事項。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設立“跨省通辦”窗口,推行異地代收代辦和多地聯辦等業務模式。優化“跨省通辦”服務專區服務功能,對接國家“跨省通辦”支撐平臺,提升全程網辦服務水平。

          (4)全面推進數字政務建設。一是統籌構建數字政務平臺體系。緊密結合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統一提供一體化技術底座基礎支撐,統一打造面向企業的“整體政府”界面,統一提供數據基礎服務和應用支撐,搭建數字服務、數字監管、數字營商綜合應用平臺,構建貫通審批、服務、監管、執法、信用管理全鏈條的數字政務平臺體系,從根本上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政務服務水平。二是大力推行智能服務。推廣普及智能申報,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通過引導式服務自動生成定制化、個性化的辦事指南和流程圖,實現申請材料預審、表單自動預填,企業群眾僅需核對確認即可提交。選取居住證申領、公積金提取、行政許可延續等申請材料簡單明確、辦理標準規范清晰的政務服務事項,制定智能審批規則,實現數據自動比對、條件自動判別、系統自動審批。持續推廣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服務,拓展稅收、補貼、服務等“免申即享”政策范圍,主動甄別符合條件的企業,精準推送政策信息,推動惠企政策應享盡享、快速兌現。三是加快推動新技術在各類場景的應用。推進區塊鏈技術在身份認證、申報受理和告知承諾審批等領域應用,實現跨平臺身份核驗、精簡申報材料、遠程簽署承諾書等功能,不斷提高審批效率。大力推行“一照通辦”“一證通辦”,企業群眾持電子證照即可辦理經營許可、納稅、社保、醫療、民政、養老等領域高頻政務服務事項,積極推動電子證照、電子發票在醫療健康、交通出行、文化旅游、普惠金融、水電氣訊等社會公共服務領域的應用。加強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檔案管理,推動政務服務事項電子文件歸檔“應歸盡歸”,實現20個電子檔案的共享應用。

          (5)優化公證服務。一是全面推行公證證明材料清單管理,并向社會公示,堅決清理沒有明確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依據、不必要的證明材料。有針對性地選取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使用頻次較高或者獲取難度較大的公證證明事項,確定告知承諾事項范圍并向社會公布。二是推進公證服務“一網通辦”。推行網上申請一次性告知制度,重點推進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譯本與原本相符、學歷學位證書、駕照等公證事項,實現申請、受理、繳費、送達全流程在線辦理。三是推動公證數據共享應用,減少公證材料。編制公證類數據共享清單,明確數據責任部門、提供方式、更新周期等,持續推動辦理公證所需數據共享、在線查詢核驗,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6)全面提升精準服務企業水平。一是構建市、區、街道(鄉鎮)三級企業服務體系,不斷完善企業“服務包”制度,擴大企業服務范圍,按照“接訴即辦”要求做好企業服務,不斷提高服務企業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二是加強政策智能精準推送服務。堅持服務跟著企業發展需求走,完善企業“服務包”信息平臺功能,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智能分析企業訴求和發展趨勢,及時推送所需政策,幫助企業用足、用好、用活各類政策。三是加強服務質量的評估督導。建立綜合評價機制,按月開展“服務包”和12345企業服務情況綜合評價,促進各區、各部門切實提升服務企業水平。

          (7)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一是強化普惠性政策激勵作用。落實簡化企業研發支出輔助賬,減少資料報送,便利符合條件的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精簡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申請材料,提供認定登記“雙向寄遞”服務,實現“全程網辦”。二是著力推動企業創新。通過政策扶持、宣傳推廣、先行先試等方式,鼓勵雙創示范基地特色化、功能化、專業化發展,集聚創新創業資源。建立完善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鏈條,構建從孵化培育、成長扶持到壯大的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

          (8)進一步優化融資信貸服務。一是推動金融服務供給增量提質。鼓勵轄內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進一步發揮延期還本付息和信用貸款支持作用,健全對商業銀行服務小微企業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與監管評價辦法,力爭2022年全市普惠小微貸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10個百分點以上。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開展創業擔保貸款業務銀行范圍,2022年發放創業擔保貸款不少于2億元。二是完善企業融資服務體系。加強北京市貸款服務中心建設,強化與北京小微金服平臺、銀企對接系統的業務聯動,做好企業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服務之間的對接,打造服務實體經濟融資的“金融超市”。三是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加強政銀溝通合作,率先建立質押企業白名單雙向推送機制,提供“銀企”專人專線高效服務,實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同比增速不低于20%。四是完善融資擔保制度。推動建立政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制定融資擔保公司代償損失核銷暫行辦法,降低擔保公司融資風險,允許符合條件的擔保公司核銷代償損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再擔保業務給予獎補,推動擔保綜合費率下降。五是建立小微金融服務顧問制度。組建金融專業服務團隊,為企業合理運用金融工具、優化融資結構、防范金融風險提供咨詢服務,幫助企業制定投融資方案,2022年底前服務小微企業不低于5000家次。六是創新確權融資金融服務。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確權融資辦法,擴大應收賬款融資規模,實現小微企業應收賬款融資規模年均不低于500億元。

          (9)全面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推進不動產登記制度重構和流程再造,大幅提高登記服務便利化和智能化水平。一是優化登記服務環境。在東城區、朝陽區、石景山區、門頭溝區、通州區新建不動產登記大廳,提升順義區不動產登記大廳功能,全市新增不動產登記綜合窗口50個以上,大幅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效能。二是推進全業務類型不動產登記“一網通辦”。完善不動產登記數據庫,實現全部不動產登記檔案電子化,推動個人自行成交、個人與企業間存量房屋買賣、夫妻間房屋轉移、依據已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等各類業務“全程網辦”。允許個人自行成交存量房在線辦理網簽,允許個人網上繳稅后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三是優化不動產轉移登記。提供個人“購房資格綠碼”服務,實現購房資格實時查詢;推行個人購房網簽、登記、核稅等事項“一次申請、并聯審核”;將不動產登記稅費合并繳納。推動新建商品房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同步辦理,探索實現“交房即交證”。簡化個人不動產繼承登記流程,探索將依據公證的材料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的登記服務場所延伸至公證機構,申請人可以在公證機構申請繼承公證的同時提交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通過網絡傳輸至登記機構,當事人無需再到登記機構提交申請。對于非公證繼承不動產,簡化登記程序和材料,僅需第一順位繼承人到不動產大廳辦理登記事項,第二順位繼承人不再需要到場并提交材料。

          (10)不斷提升稅費服務便利化水平。以提升精準服務能力為重點,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成本、減跑動,實現更多辦稅繳費事項“網上辦”“掌上辦”“全城通辦”。一是深化辦稅繳費制度改革。實施企業所得稅和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進一步壓減申報次數。探索推動涉稅政務服務事項“零材料”辦理,“最多跑一次”比例達到100%。建立“五險一金”繳費基數核定協商機制,推動繳費基數統一。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等方式即時查驗有關證明事項,以查驗結果替代告知承諾書,進一步減少辦稅資料。探索在申報納稅、發票辦理、優惠辦理等高頻業務領域實行容缺受理。重點圍繞貨物和勞務稅、企業所得稅、財產和行為稅等相關事項,持續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的范圍。二是積極推進智慧稅務建設。大力推動網上辦稅繳費服務,實現申報、發票、退稅等全部企業稅費事項“網上辦”、個人稅費事項“掌上辦”。大力推進智能審批,將增值稅發票(含電子發票)初次核定、版額變更業務全部納入智能審批范圍,率先實現增值稅發票“全票種、全流程、全線上”智能審批。持續擴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范圍,建立稅費優惠精準推送機制,精簡辦理流程和手續,實行自行判別、自行申報、事后監管,為企業申報即享創造條件。三是著力優化線上稅務咨詢服務。大力推行“在線導辦”服務,通過全程在線、即時互動、“人工+智能”等方式,為企業提供“一對一”政策咨詢服務,切實提高咨詢服務效率和針對性。四是全面優化退稅辦理流程。率先實現退稅業務全稅種、全流程網上辦理,增值稅與附加稅費等同征同退。推行企業所得稅“報退合一”,實現企業全部申請數據自動預填,申請時間壓縮至1小時以內。擴大小額快速退稅范圍,將審核限額由500元提升至5000元。

          (二)著力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1.率先構建新型監管體系。堅持規范和發展并重,守住安全底線,夯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理念、監管制度和方式,探索以“場景應用”為抓手,運用風險、信用、科技等各類監管方式,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構建政府主導、市場主體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一體化綜合監管體系,切實提高政府綜合監管效能。

          (1)健全完善協同監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監管機制,建立全市統一的監管清單、監管規則和標準。堅持權責一致、公開透明原則,統一規范權力事項清單、“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事項清單、“互聯網+監管”檢查事項清單中的同一事項,明確監管事項范圍、內容和責任部門并向社會公布,實現全市“一張清單”管監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本領域市、區、街道(鄉鎮)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并向社會公布。二是加強監督檢查。建立貫穿監管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制度,拓寬監管投訴舉報渠道,完善監管效能評估、考核機制,對監管機構不作為、亂作為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2)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進一步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事項覆蓋率,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事項全部納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持續推進常態化跨部門聯合抽查,優化本市“雙隨機、一公開”聯合抽查清單,擴大聯合抽查范圍,提高聯合抽查比例。優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探索識別相似抽查計劃,合并相同監管對象,促進跨部門聯合檢查。

          (3)切實加強重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落實全覆蓋重點監管。在食品藥品、公共安全、生態環境等重點領域,實施清單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對象、規范重點監管程序,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統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嚴處罰,加強行刑銜接和聯合懲戒。對醫藥企業開展全覆蓋、全過程檢查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確保生產質量管理持續符合規范要求。對兒童用品、家電、電子電器等重點領域獲證產品,開展認證有效性抽查,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開展特種設備產品和安全評價執業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示。

          (4)重點推進“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一是建立健全風險管理機制。圍繞風險識別、評估、預警、防范全流程開展動態風險管理。對于高風險行業領域,配置更多監管力量和資源;對于低風險行業領域,通過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檢查。二是健全完善信用監管制度。依托本市大數據平臺,強化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建立全市統一、按需共享的市場主體信用庫。統一重點行業領域信用評價分類標準,加快制定消防、安全生產、生態環境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應用,依法依規開展信用激勵和信用懲戒。對信用狀況較好的企業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容缺受理,加快辦理進度。對于符合信用等級要求的企業參與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鼓勵招標人適當減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實行行政處罰信用修復告知制度,并納入市、區兩級政務服務大廳綜合窗口,開展企業信用修復受理、咨詢和指導工作。三是建立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建立“風險+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標準,針對不同級別監管對象,合理確定檢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精準監管。對于風險低、信用好的市場主體,降低檢查比例和頻次;對于風險高、信用差的市場主體,提高檢查比例和頻次,并依法依規實行懲戒。

          (5)積極探索智慧監管。一是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搭建全市統一的數字監管平臺,推動監管、執法、信用系統互聯互融,形成大數據監控、風險預警、線索核查、調查處置的監管閉環,逐步提高智慧監管能力。二是積極推行非現場監管。加快推動行政執法科技應用,率先在食品、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生態環境等領域推進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監管,運用視頻圖像、衛星遙感、人工智能和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提高非現場檢查比例和主動發現識別違法違規線索能力。

          (6)創新實施場景化綜合監管。率先在餐飲、物流、醫療、旅游、養老、物業管理、建筑工程、教育培訓、互聯網平臺等領域,以監管場景為載體,以事中監管為重點,統籌實施風險、信用、科技、部門協同、社會共治等多種監管方式,推行“一業一冊”“一業一單”“一業一查”“一業一評”等4項場景化綜合監管措施,即制定行業綜合監管合規手冊,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制定各行業統一檢查單,規范檢查內容和方式,減少隨意檢查;統籌開展聯合檢查,降低檢查次數;結合風險信用評級結果,合理調整優化監管方式,實現一體化綜合監管。

          2.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年)》,以解決行政執法突出問題為著力點,完善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方式、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切實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要求落實到執法實踐的全過程,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1)完善行政執法制度建設。一是全面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大行政執法公示力度,統一行政執法公示內容,2021年底前公開全市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和涉企行政檢查單模板,基本實現涉企檢查公示主動、完整、規范。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要求,實現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全過程文字留痕、重點環節音像記錄存證。嚴格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程序和審核要求,推動實現市、區、街道(鄉鎮)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全覆蓋。二是嚴格執行行政裁量基準。貫徹落實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有關規定,細化量化行政裁量種類和幅度,有效解決處罰畸輕畸重、類案不同罰等問題。三是完善柔性執法清單制度。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在人防、農業、消防應急、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領域建立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對輕微違法行為采取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執法方式予以糾正。

          (2)健全綜合執法體系。一是健全監管執法協作機制。在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制定加強監管執法協作管理辦法,明確綜合執法部門與行業主管部門執法檢查職責邊界,完善業務協作、信息共享、聯合調查、案件線索移送、案情通報、執法監督等機制,形成監管執法合力。二是加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強化職權下放部門對街道(鄉鎮)的培訓指導職責,提升街道(鄉鎮)規范執法水平,防止隨意檢查,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在市場監管、城市管理、消防應急等領域,制定完善日常執法檢查工作指引,規范檢查內容、流程和方法,明確常見問題處置方式,切實解決執法能力不足、履職不規范等問題。

          (3)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一是加強行政執法線上監督。建立健全行政執法數據標準體系,擴大數據歸集范圍,加強對行政執法數據的監測,實現對執法過程和效能的線上監督,及時發現和預警執法問題。二是加強行政執法社會監督。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行政執法監督員等渠道的監督作用,促進規范執法。

          3.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社會治理等多種手段,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持續激發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著力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成本,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運用效益、管理效能和服務水平。

          (1)協同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一是大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加快構建市、區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和新材料等領域,持續高標準建設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分中心,提升專利預審支撐、快速維權等綜合服務,有效提升專利預審效率。二是促進知識產權轉化運用。拓寬專利技術供給渠道,鼓勵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機構,推進專利交易公開,促進專利技術供需精準對接,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推進北京知識產權交易中心建設,探索建立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集成各類評價估值工具的知識產權評估服務平臺。鼓勵評估機構、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研究知識產權評估方法,開展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服務。三是提升知識產權國際化水平。推進中國(北京)知識產權國際合作基地試點建設,建立“走出去”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服務機制,深化國際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合作;建立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快速響應和研判機制,提供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和維權培訓。

          (2)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一是加強重點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加大跨境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制定跨境電商網絡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標準。加大醫藥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出臺醫藥領域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快速處理辦法,建立創新藥物、新型疫苗、先進醫療裝備等專利侵權糾紛快速處理工作機制,明確糾紛快速處理條件、處理流程及辦案期限,提高侵權糾紛處理效率。建立強化打擊藥品、醫療器械違法行為協作聯動工作機制,加強日常監管與行政處罰銜接協作,加大聯合打擊侵犯醫藥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醫療器械工作力度。二是高水平推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支持法院制定侵害商業秘密案件訴訟指引,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制定涉外知識產權案件立案指引,便利外國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允許標的額較小、符合相關訴訟請求的知識產權糾紛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提高維權效率。三是嚴格執行懲罰性賠償制度。支持法院細化落實侵害知識產權及不正當競爭案件確定損害賠償指導意見,按照案件類型細化明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和賠償基數標準,提高侵權成本。四是大幅提高知識產權案件執法效能。建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案件繁簡分流制度,對案情簡單、違法事實清楚、當事人認錯認罰的案件快查快辦,力爭實現涉企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時限壓減20%以上。探索推出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事先告知書電子送達,壓減辦案時間。深度運用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打擊網絡侵權,完善監測平臺功能和監測流程,建立與網絡交易平臺合作機制,加強網絡交易經營者知識產權監管數據互聯互通,做到源頭可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實現智能化、網絡化、便捷化執法。五是推進京津冀知識產權協同保護。鼓勵京津冀海關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執法協作,提升防范打擊進出口環節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能力和水平。適時聯合開展打擊侵犯2022年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知識產權行為專項執法行動。

          (3)著力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服務效能。一是推進知識產權線上線下一體化綜合服務。建立知識產權集成服務平臺,整合中國(北京)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等功能和數據資源,推動全部涉知識產權事項納入統一網上平臺,構建集知識產權查詢、服務、保護、分析、運營、宣傳培訓等功能于一體的知識產權“一站式”綜合服務體系。二是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重點在自貿試驗區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工作站,在創新企業集聚區培育一批知識產權信息服務網點,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便利度和可及性。三是建立知識產權代理行業監管長效機制,依法開展非正常專利申請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無資質開展專利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探索將市級專利代理機構監管職能委托區級執行,實現快速發現和處置。四是建立健全市、區、行業調解工作體系。研究設立市級知識產權糾紛調解中心,推動在醫藥、室內裝飾裝修等行業協會商會建立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依托知識產權分中心和工作站建立人民調解工作室,形成專業化、便利化維權調解服務網絡。完善訴調對接機制,推動建立知識產權糾紛行政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推進人民調解在線預約受理、在線申請司法確認,實現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全程網辦”。

          4.積極推進企業破產和市場退出制度改革。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有效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和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1)強化市場主體退出府院聯動機制。切實發揮本市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協調機制作用,統籌建立全市企業破產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開展困境企業動態監測,推動市場主體高效退出制度創新,切實解決企業破產和市場主體退出的痛點難點問題,更好地履行政府在破產實施中的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

          (2)積極引導困境企業破產重整。一是建立中小企業司法挽救機制。支持法院探索制定中小企業簡易重整規則,明確適用范圍、程序和效力,確立中小企業重整價值判斷標準,簡化申請提交材料,暢通中小企業重整快速啟動渠道,降低中小企業挽救成本。二是探索重整企業股權及時變更制度。允許破產管理人持法院出具的重整計劃草案民事裁定書,申請解除重整企業股權凍結,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為潛在投資人參與重整創造條件,促進困境企業重整成功。三是完善破產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破產信用修復機制,對于法院已經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破產企業,可以申請在信用中國(北京)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北京)、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添加重整計劃等相關信息,相關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調整對重整企業的相關限制和懲戒措施。

          (3)提高破產管理人履職便利度。一是系統完善破產管理人保障制度。研究出臺本市推動破產管理人依法履職意見,圍繞開立賬戶、解除保全、便利查詢、辦理涉稅事項、處置分配財產、登記注銷等方面,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為管理人更好履職創造條件。二是拓展破產管理人查詢范圍。允許破產管理人通過線上注冊登錄等方式,經身份核驗后,依法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土地、房產、車輛、納稅、企業經營、社保等涉及破產企業財產相關信息。三是完善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制度。建立破產案件財產處置協調機制,探索允許破產管理人擁有解封和處置破產企業財產的權利,管理人可以作為發起人,向查封單位發出申請解封通知,接管和處置相關財產。四是提升破產管理人協會行業管理能力。鼓勵破產管理人協會擴大會員范圍,允許律師、會計師等以個人名義加入協會。支持破產管理人協會加強規范化建設,制定管理人行為規范和自律規則,組織執業能力培訓和業務交流。強化對管理人監管,明確管理人責任追究機制,增強考核評價的科學性,整體提升行業執業水平。

          (4)健全破產申請和資產處置制度。一是完善破產管理人選任制度。允許破產企業的相關權利人推薦破產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二是完善不動產處置制度。房地產企業破產案件中因債務人資料缺失或第三方機構不配合竣工驗收等情形,導致無法辦理竣工驗收的,可委托有關專業機構對工程質量進行安全鑒定合格后辦理不動產登記。管理人無法提供破產企業原不動產權屬證書的,由不動產登記部門在系統內核查不動產權屬,在辦理轉移登記時同步公告原不動產權屬證書作廢。三是有效盤活土地資產。允許對破產企業具備獨立分宗條件的土地、房產分割轉讓,市級或區級規劃自然資源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時,對于符合條件的應及時批準。破產企業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依法履行報批程序。

          (5)創新企業注銷登記制度。一是適時建立歇業備案制度。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自主決定暫停經營,向登記機關申請歇業,降低市場主體存續成本,提升恢復發展能力。二是探索建立市場主體除名制度。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滿兩年,且近兩年未申報納稅的市場主體,商事登記機關可對其作出除名決定。被除名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完成清算并辦理注銷登記,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三是擴大簡易注銷適用范圍,將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同時未發生或者已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稅款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納入簡易注銷適用范圍。

          5.深化民商事案件審判執行制度改革。聚焦案件審理、鑒定、執行等關鍵環節,深入推進訴訟全流程改革,著力提升審判執行質效。

          (1)持續壓縮案件審理時間和成本。一是深化民商事案件繁簡分流改革。支持法院擴大簡易程序和獨任制適用范圍,將需公告送達或需鑒定評估的簡單案件納入簡易程序,實現案件3個月內審結;對于事實清楚、法律適用明確但因送達、調查取證等程序性事項耗時較長的普通程序案件,可適用獨任制,力爭年度案件審結受理比例達100%。二是加強鑒定機構規范管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完善委托鑒定評估指引。鼓勵強化對評估程序、時間、受理材料和評估標準的約束性規定,鑒定機構應一次性告知委托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完善鑒定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對不履行鑒定規范要求的鑒定機構,可采取約談整改等措施。三是鼓勵法院降低訴訟成本,對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進一步壓減訴訟費用。

          (2)規范和提升案件執行工作。一是加強對被執行財產的保護。鼓勵法院完善財產保全執行制度,制定財產保全執行工作指引,明確合理的價值計算方法和保全范圍,重點解決財產保全執行超標的、超范圍查封問題,切實保護企業和公民合法財產權益。二是保障勝訴當事人權益及時實現。支持法院依托審判執行信息系統,嚴格控制案款認領、提存、發放等重點環節規定時間,主動向申請人反饋執行進展情況,力爭具備條件的案款在法院收到后20日內發放。三是提升執行聯動能力。通過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實現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京牌機動車等財產的在線凍結和查控。

          (3)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一是推進審判信息系統智能化升級改造。支持法院實現立案風險甄別、庭審語音識別、類案和法條推送、證據分析、文書自動生成等功能全面應用,提高審判效率。二是提升北京法院電子訴訟平臺功能。支持法院增設當事人“引導式”網上立案,為當事人網上立案提供精準服務;設立律師專業版網上立案功能,提供更加專業化服務。

          (4)完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仲裁、調解等制度作用,積極推動糾紛非訴訟解決爭議,加強對企業合法權益保護。一是探索民商事糾紛中立評估機制。鼓勵法院在醫療衛生、不動產、建筑工程、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等領域探索建立中立評估機制,聘請相關領域專家擔任中立評估員。對當事人提起的民商事糾紛,法院可以建議當事人選擇中立評估員,協助出具評估報告,對判決結果進行預測,供當事人參考。當事人可以根據評估意見自行和解,或者由特邀調解員進行調解。二是提高國際商事糾紛解決能力。發揮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作用,建立健全線上、線下糾紛解決平臺,積極引入國際調解組織、仲裁機構,鼓勵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引入外籍調解員、仲裁員。允許境外商事主體將境內仲裁機構出具的開庭通知作為參與仲裁活動辦理簽證證明材料,無需其他邀請函。

          (三)著力打造更加自由便利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落實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決策部署,發揮“兩區”優勢,先行先試開展對接高水平國際自由貿易規則,促進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化營商環境。

          1.提升投資貿易管理國際化水平。推進實施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探索建設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區。推進跨境服務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政府采購等方面實行更高標準規則,深化金融、信息、文化等服務貿易重點領域開放創新。一是以簽署加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為契機,打造“一區一中心”。以北京中日創新合作示范區為載體,率先推動投資、人才、數據、金融、知識產權等領域規則先行先試,建設“RCEP+”先行示范區;成立“RCEP+”服務中心,為企業提供RCEP貿易和投資服務。二是積極爭取自貿試驗區成為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推動進口領域監管制度、商業模式、配套服務等方面制度創新。三是打造無關化、無感化商務區。依托北京大興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臨空經濟區,在保障疫情防控和口岸公共衛生安全的基礎上,實現國際中轉旅客不必出關即可開展商務活動,或利用144小時過境免簽、24小時直接過境免辦邊檢手續等便利政策實現無感通關,便利國際中轉旅客就近參加商務、學術等短期交流活動。

          2.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堅持內外資一致原則,放寬市場準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更精準服務外資企業,更好吸引國際人才在京發展。

          (1)加強外商投資促進服務。一是打造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在首都之窗網站設立“涉外服務專區”,整合企業設立、外匯登記、項目核準備案等外資企業高頻事項辦事入口和辦事指南,逐步實現提供全流程中英文在線辦事服務。二是聚焦政策輔導、審批辦理、人才服務等方面,為申請設立中外資金融機構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綜合服務。

          (2)便利外資企業準入。一是加強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員可在線辦理企業注冊登記、不動產轉移登記等業務。二是放寬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市場準入限制,允許內資企業或中國公民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為外籍人員在京生活提供便利。三是制定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辦法,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民營醫院申請成為本市醫療保障定點機構。

          (3)便利國際人才來京創業。一是對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風險可控的領域,探索建立國際職業資格證書認可清單制度,發布“兩區”境外職業資格認可清單,吸引國際專業人才來京創新創業。建立清單動態調整機制,率先搭建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驗平臺,減免相關公證認證材料,查驗結果可直接作為辦理工作許可、工作居住證、人才引進等業務的依據。二是加大外籍高端人才引進力度。結合國家關于外國高端人才、專業人才的相關標準,制定符合本市實際需求的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加大外籍人才引進力度。

          3.深化國際貿易便利化改革。進一步優化通關全鏈條業務流程,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打造“智慧口岸”,大力推進跨境貿易通關便利化、物流高效化。

          (1)持續推進通關提速降費改革。一是進一步壓縮通關時間。鼓勵企業采取“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報關方式,配套實施報關單優先審核等便利化措施,同時享受匯總征稅、多元化稅收擔保等優惠政策,實現進口、出口整體通關時間分別壓縮至30小時以內和1小時以內。二是推進京津冀跨境貨物貿易一體化監管。率先探索京津冀陸海“一港通”快速通關模式,在北京陸港完成口岸和海關查驗手續的出口貨物,到達天津港后無需再次辦理通關手續,即可裝船離港。推廣出口貨物“監管產裝、抵港直裝”模式,由海關提前對本市生產現場的出口貨物完成裝箱查驗,對于符合條件的貨物到達天津口岸免予開箱二次查驗,實現“抵港直裝”。三是開通平谷至天津港海鐵聯運班列,打造“多式聯運”新通道。打破制約多式聯運發展的信息壁壘,推進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環節信息共享,實現運力信息可查、貨物全程實時追蹤,促進多種運輸方式協同聯動。四是建立通關時效和口岸服務評估機制。綜合評價中介機構經營能力、履約能力、企業活躍度、誠信等級等內容,公布企業通關時效排名,規范和提高服務水平。五是統一規范空港貨運通關物流服務標準。全面梳理首都國際機場空港口岸一二級庫監管、物流作業流程,統一空港通關流程與作業時限標準并向社會公布,規范服務名稱、操作流程、時間要求。探索開展空港“一站式”收繳費服務,實現港口繳費和結算“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理、一體化管理”。

          (2)加快空港雙樞紐智慧口岸建設。一是建設首都國際機場全流程通關物流平臺。加快推動首都國際機場貨物通關信息化系統升級改造,強化空港貨物通關全鏈條信息互聯互通,實現進出口申報、物流、監管數據安全共享和業務協同,提升首都國際機場全流程通關物流效率。二是建設本市空港信息平臺。完成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與首都國際機場區塊鏈底層平臺對接,形成北京空港“雙樞紐”平臺,推進首都國際機場和北京大興國際機場進出口業務全程信息化、貨物管理電子化、通關申報無紙化,為市場主體提供運單申報、運輸鑒定報告、貨物跟蹤、航線網絡可視化等“一站式”服務。三是建設高水平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管理平臺,推動北京大興國際機場與北京大興國際機場綜合保稅區實現平臺對接和信息互認共享,實行綜保區進出口貨物“一次申報、一次理貨、一次查驗、一次放行”。

          (3)深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一是完善京津通關物流信息平臺。完成天津海關港口集疏平臺和北京空港電子貨運平臺全面對接,實現兩地進出口企業通過統一平臺查詢通關和物流時效信息,促進京津跨境貿易便利化。二是完善“單一窗口”跨境電商服務功能。向跨境電商企業共享本市重點企業設立的公共海外倉信息,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對接服務。三是推出“企業單證保管箱”服務功能。為進出口企業智能歸集并高效管理報關單、退稅單、稅費單、合同、發票、裝箱單等各環節業務單證,方便企業開展貿易征信、跨境金融、存證溯源等業務。四是啟動空港貿易聯盟鏈研究,依托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為企業提供無縫、透明、安全的運輸和貿易信息。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市營商環境改革作為市政府“一把手”工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召集人,主管市領導任副召集人,定期聽取營商環境改革政策落地情況和存在問題,相關市領導負責分管領域改革協調和推進工作。各區、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協同配合,著力解決好跨層級、跨部門協同改革問題,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

          (二)強化法治保障。要堅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據,依照法定程序推動改革。本市根據優化營商環境需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及時制定或者修改、廢止有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對自貿試驗區范圍內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改廢釋,固化改革成果。

          (三)完善隊伍建設。完善本市優化營商環境專班工作機制,各區、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并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推進改革;要配齊配強優化營商環境專班工作力量,抓好梯隊建設,做好“傳幫帶”,保持工作連續性和隊伍穩定性,發揮好優化營商環境專班的改革主攻手、主力軍作用,不斷取得更大成績。

          (四)加強宣傳培訓。堅持政策宣傳、完善和培訓相結合,積極營造重商、親商良好氛圍,為企業群眾享受政策紅利創造便利,切實提高全社會對營商環境改革的認知度。全面梳理整合相關領域改革政策,形成綜合性強且通俗易懂的政策文件并廣泛宣傳;注重收集已出臺政策的社會反映情況,結合12345熱線、各類網站和APP應用反饋信息及時予以完善;切實加強一線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通過定期開展線上線下業務測評等方式,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意識。

          (五)狠抓政策落地。扎實開展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最后一公里”專項行動,對國家和本市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定期對賬銷賬并開展考核,對無合理原因未能按時落地的予以通報。建立政策評估制度,牽頭部門對已出臺政策組織開展全面評估,檢驗改革實際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全面深入查找企業群眾辦事創業“急難愁盼”問題,并逐項對照解決;圍繞國家政策落實、宣傳培訓、信息化平臺建設、窗口服務等方面,再打通一批辦事堵點、深化一批重大改革,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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