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提升
創新創業活力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現將《云南省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加快提升創新創業活力
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升創新創業活力,推動創新與創業高效聯動,增強我省經濟競爭力創新力,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濃厚氛圍,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大動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一)開展創新創業平臺全覆蓋行動。加快建設實體平臺,按照政府搭臺、市場主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原則,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創建省級及以上創新創業平臺。加快建設線上平臺,鼓勵創新創業載體、服務、資源上云,支持數字創新創業平臺建設,提升創新創業線上平臺活躍度、孵化效率和帶動作用。2025年底前,實現省級以上雙創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創新創業平臺對全省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經濟大縣全覆蓋,對省級本科院校全覆蓋,對省級重點園區全覆蓋,對大學生、農民工、返鄉人員、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全覆蓋。(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存量創新創業平臺提質行動。每年擇優遴選10個發展基礎好、潛力大、示范帶動作用強的創新創業平臺,對其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創業就業方向。根據帶動重點人群就業人數、孵化或增加企業數量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臺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融通創新方向。根據創新創業支撐平臺數量、大中小企業產學研合作金額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臺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精益創業方向。根據擁有創新型企業數量、每萬人擁有專利數量等指標對創新創業平臺進行評定,評定為優秀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優質創新創業平臺引育行動。對新引進的國內外知名創新創業平臺運營機構(該運營機構應在國內成功運營且建有分支機構3家以上,含1家國家級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獨角獸企業、上市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的案例),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一次性經費補助。對新建創新創業平臺3年內進入國家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進入省級序列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落實西部大開發、自由貿易試驗區、開發開放試驗區有關財稅優惠政策。建立省屬國企帶動中小型創新企業打造產業創新鏈條考評機制,將創新創業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年度績效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激發各類創新創業群體活力
(四)支持大學生、退役軍人等群體創新創業。支持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累計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9年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和從事種養業農民等群體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傾斜支持力度。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退役軍人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創新創業典型示范。加大云南青年創業省長獎支持力度,每年評選創新之星和創業之星共50名,省財政資金一次性給予每名創新之星、創業之星10萬元獎勵。對在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等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者給予項目資金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團省委、省退役軍人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培育完善創新生態
(六)開展創新生態體系建設行動。采取企企、企銀、企校、企研、企政等合作方式,形成以創新創業孵化為主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為支撐、第三方服務為保障的完整、便利、多功能生態體系。
——提升創新創業孵化服務能力。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倉庫等,興辦創業苗圃、創業社區、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創新創業平臺。創新創業主體租賃政府投資建設或運營的載體作為辦公場所,3年內租金按照“先交后返”方式給予全額減免,對自行裝修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減免疫情防控期間的運營費用(水、電、網絡費用等)。(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支撐作用。鼓勵科研人員面向初創企業開展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促進創新與創業深度融合。建立完善科研人員校企、院企共建雙聘機制,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業績在職稱評審、績效考核等方面的比重。支持專利持有者創辦企業,推出“孵化+推廣+迭代”全生命周期培育模式,幫助專利持有者搭建公司團隊、規范管理、對接市場、引入風險基金,讓科研團隊拎包開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提高第三方服務水平。為科技型企業提供研發活動有關的技術研發、檢驗檢測、知識產權等服務。省財政科技資金對單項服務的兌付額度最高可達服務金額的50%,每家科技型企業每年可申領使用科技創新券額度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省科技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搭建交流和供需對接平臺。邀請中央企業、省屬國企、500強外企以及國有投資基金與中小型優質創新企業建立常態化面對面交流機制。面向創新創業企業發布產業鏈創新合作方面的項目需求和應用場景,提升供需雙方匹配效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組織保障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七)強化統籌領導。充分發揮省、州市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統籌作用,定期梳理制約創新創業的痛點難點堵點,開展疏解行動,督促限期解決。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將創新創業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明確具體責任領導、推進路線、工作措施,切實抓好落實。(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財稅保障??茖W制定創新創業經費使用辦法,強化資金使用效率,多渠道籌集創新創業資金。全省各級財稅部門嚴格執行有關稅費優惠政策,及時將減稅降費的紅利惠及創新創業企業。積極探索鼓勵創新創業的特色財稅政策。(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宣傳引導。各部門要通過新聞宣傳、社會宣傳等手段,特別是互聯網新興媒體,加強對云南青年創業省長獎、創新創業大賽、“創響中國”等大型活動宣傳報道,弘揚創新創業的進取精神。樹立創新創業典型,使創新創業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習慣,加強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的推廣應用,營造濃厚的創新創業氛圍。(各州、市人民政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措施與我省其他同類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