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當官發財、發財當官都會造成權力違法違規濫用,損害公共利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這為黨員干部正確對待公與私、權與利的關系,正確處理政商關系、權錢關系指明了方向、劃定了紅線、提供了遵循。
當官就不要發財。當官發財是一種扭曲的價值觀,是權力尋租和腐敗的通俗表達,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沖突。在中國傳統政治中當官不發財是主流價值觀,清正廉潔是中國傳統吏治文化的核心主張。早在《大學》中就有“畜馬乘,不察于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漢代要求“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唐代《唐會要》明確“五品以上,不得入市”。宋代《官箴》中記錄“當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明代《大明律》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員以及其家屬、仆人經商。到了近代,孫中山親批“升官發財請往他處,貪生怕死勿入斯門”對聯掛在黃埔軍校的大門上。愛國將領吉鴻昌把“做官即不許發財”燒制在瓷碗上警示自己和部屬要廉潔奉公。
當官發財是公權私用,違背黨的性質宗旨、違反黨紀國法。我們黨自誕生以來矢志踐行初心使命,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而當官發財是要把特殊利益代表、商品交換那一套“越界”搬到黨內政治生活和國家公共事務中來,把權力“越界”搬到市場和社會上去尋租,搞權錢交易、權權交易、權色交易等。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強調要“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即黨和人民賦予黨員干部的權力、職位姓公不姓私,為公不為私,要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而當官發財則為財不為事、為錢不為民、為私不為公,若把發財作為從政之道、為官之本,遲早必遭黨紀國法嚴懲。
發財就不要當官。保持一支穩定優秀的公職人員隊伍是關乎政權安全、社會清廉的政治問題,古今中外各種社會形態中的各個國家對此都慎之又慎。從歷史上看,自秦漢到明清之前各朝代官員一般依靠俸祿生活,不能稱之為“發財”。明清時期實行低薪制,公職人員的薪資俸祿只能維持生活。當前我國公職人員廣義上薪資由國家工資、地方補貼和單位福利獎金三部分組成,薪資比較透明。所以,當官發不了財,發財之道不在官場。
發財是經濟、金融問題,發財之道在市場、商場。上世紀80年代末,沿海地區曾興起下海經商熱潮,時任福建省寧德地委書記習近平就告誡黨員干部,不要看到經商發財而感到悵然若失……如果覺得當干部不合算,可以辭職去經商搞實業,但千萬不要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古今中外真正的商賈巨富都是在市場和商業競爭中成長起來的,在官場上發財致富無不是國蠹巨貪,無不遭到歷史和人民的唾棄。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每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抱負有著更多職業選擇機會,可以依靠勤勞致富,依靠創業、創新獲得合理的財富回報。
當官發財是兩條道。官有官道,當官最重要的是講政治,而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中國共產黨人對待當官的態度是十分鮮明的,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毛澤東指出:“我們共產黨人不是要做官,而是要革命。”習近平總書記告誡:“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態,看淡個人進退得失,心無旁騖努力工作,為黨和人民做事。”所以,為人民當官而不是為發財當官,是中國共產黨人的為官之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發財受經濟、金融規律支配,發財最重要的是要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辦事,還要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官道、商道不能混為一談,當官與發財不能兼得,否則就會南橘北枳,導致官商勾結、權力貪腐、市場混亂。最后,當官與發財兩條道要強調的是黨員干部作為同一主體不能既要當官又要發財,對于“當官”“發財”兩類不同主體而言,還要共同努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共謀發展促進政商關系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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