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兩會、全國職業教育大會和“十四五”規劃中都提出要“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當前國際形勢風云變幻,世界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百年未有之大疫情,而職業教育同樣面臨一些新情況,頂層設計方面,“不同類型、同等重要”的國家戰略定位已經確定,多項利好政策頻出;產業發展方面,新興產業和高端制造業迅猛發展,迫切需要大批高素質技能型人才;體系建設方面,職教本科正在打破職業教育學歷的“天花板”,填補“縱向貫通、橫向融通”的中國特色職教體系空白;生源方面,隨著高職擴招、職普分流,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退伍軍人甚至文化課高分考生進入職業院校就讀……面對這些新情況,提高職教適應性應該從何處發力呢?在日前舉行的太和文明論壇教育文化分論壇上,相關專家學者圍繞這一議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與交流。
適應社會結構和生產方式變革,提高職教前瞻性
“之前參加機器人大會時發現一個很值得深思的現象,即企業投入很大來研發無人駕駛技術,但又擔心技術剛研發出來還沒有形成產業就過時了。”教育部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員唐以志拋出的案例引發了廣泛討論——為什么當下我們要格外聚焦提高職教適應性?對此他認為,主要是我們所處的時代發生了變化,社會結構和生產方式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打破了原來穩定的教育體系,之前與之不適應的內容就必須變革。比如“1+X”證書制度就是要通過“X”靈活的證書課程來改變“1”的不適應問題,通過這樣一種機制把行業、企業的標準引入到教育中來,改進人才培養。
“今年麥肯錫發布了一個報告,我國有數百萬的勞動者急需學習新的技能,高技術技能人才需求上升51%,有2.2億的勞動者可能會變換職業。”北京教科院研究員王春燕列舉的數據也印證了這一觀點,她指出,由于科技的快速迭代發展,一些崗位會逐漸消失或減少,同時會產生一些新職業,原來的一些崗位和職業內容也會發生很大變化,如智能化生產制造業等,因此我們必須認識碳中和、新基建、數字經濟、科技進步帶來的變化,通過識變、應變和求變,增強職業教育的適應性。
“全國職教大會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必須加大對職業教育的重視,尤其是制度創新、政策供給和經費投入三方面,這就需要梳理,到底需要哪些制度、政策和經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孫誠進一步闡述說,“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綱要提出要加快發展現代化產業體系,鞏固壯大實體經濟的根基,而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人力資源四要素的協調發展構建了當今的現代產業體系,這已經不是傳統概念的一產、二產、三產,因此,職業教育應該去適應未來經濟發展的狀態。
以產教融合為支點,服務數字化新興重點領域
“產教融合是提升職教適應性的戰略支點,其中服務數字化轉型是新戰略起點。”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教育培訓部主任陳曉明從產業的角度指出,我們要研究未來的產業、未來的技術以及未來的人才是什么樣的,在這個基礎上再考慮未來的專業、未來的優勢以及未來的生態是什么,這些綜合起來就構成面向未來職業增強適應性的戰略。
調查顯示,在制造領域,基層數字化崗位、中層數字化標準實際上就隱含著中職、高職和職教本科,目前企業中裝備系統的標定、代碼編寫、數據采集以及數字信息的可視化,基本上都與中高職相關,到后面的數字仲裁、數字化系統的規劃,也就是產品數字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都與職教本科相關。
“適應未來現代化的職業教育最大的特點是設計導向,培養的學生不是簡單的適應某個技術的發展,還要參與設計未來社會技術的發展,要發展獨立、自信、負責任的人格。”北京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趙志群對上述調查非常認同,認為職業教育需要全面發展的人,不再是工業2.0簡單的操作技能,而要了解整個工作要求,這就要以能力發展的邏輯來衡量職業院校學生的發展。
對標國際,統籌用好“政行校企”優勢與權責
“德國職教經驗經常會被拿來比對參考,其實德國職業教育也有適應性問題,一些做法可以為我們的本土化實踐提供借鑒參考。”中國駐德國使館原公使銜參贊劉立新介紹說。
德國首先強化的是職業教育的外部環境,新世紀以來已經兩次修訂職教法,同時還不斷修訂完善特許職業的職業法和職業標準,在這個過程中再來改革相應的教育。德國從2004年開始一直有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聯盟,不僅有經濟部門、勞動部門、聯邦教育部門在聯邦層面牽頭,還有雇主協會、工會等一起強化產和教的協同。因此,在產教融合本土化實踐中要有跨界思維,不僅從教育內部,還要從經濟領域著眼,如從經濟政策、財稅上怎么支撐企業參與職業教育,這樣產教融合才能真正有支點。
“職教20條里出現的主體很多,但其中兩個最重要,一個是學校,出現了160次,一個是企業,出現了60多次,但是我們的法律、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基本沒有提供職業教育政策落實到企業上的抓手。”在如何發揮企業在提高職教適應性的積極作用方面,長江教育研究院、華中師大國家教育治理研究院研究員方皛從法律角度提出了建議:首先要把企業的法定義務說清楚,要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司法解釋給予清晰明確的界定;其次,對于企業的給到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的培訓經費,可以通過合同的形式固定,這些都是校企合作中制度建設的核心抓手。
作者:本報記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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