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兩會還在進行中。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自黨的十九大以來,每年的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都強調“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知識產權”等,凸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地戰勝一切困難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強國的決定和信心。
《中國企業報》記者從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中鐵工程裝備集團副總經理王杜娟處獲悉,今年兩會她正好也提交了《關于加強專利保護、促進專利維權的建議》。她認為,在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道路上,知識產權的保護及法制保障至關重要。
但現實情況是“維權困局”屢見不鮮。根據王杜娟調研了解,在企業開展專利保護的過程中,特別是在機械行業,大型復雜機械設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存在不少困難。一是“發現難”,由于大型復雜機械設備的結構復雜,侵權者對于局部創新技術的抄襲在外觀上不容易被發現,企業千辛萬苦研發出來的技術,被其他企業竊取;二是“舉證難”,目前,我國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基本秉承“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然而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產品技術資料等證據一般由被告掌握,原告往往難以獲得全面的證據,這給維權造成了較大困難,導致很多知識產權難以實現價值;三是“周期長”,專利侵權訴訟周期普遍較長,部分案件可能出現還未開庭審理、侵權產品工程已經竣工的現象,原告企業可能面臨“贏了官司,輸了市場,賠了效益”等尷尬局面,嚴重打擊企業發明創造及專利維權的積極性。
為此,她提出兩條建設性建議。首先,在知識產權案件的實際審判中,更多地適用根據舉證能力靈活分配舉證責任的原則,原告和被告均需承擔舉證責任。靈活分配舉證責任并不僅僅限于侵權賠償額的確定,更多地在于對侵權案件的審理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例如,在產品侵權訴訟中,法院認為原告舉證的部分證據拍攝不清晰或不完整,而原告已經盡力舉證,無法獲得更加清晰完整的照片或視頻等相關證據,此時,法院可要求由被告負責提供清晰完整的該部分證據,完成證據的補充,以降低權利人的舉證難度,使知識產權能方便地實現價值。
此外,還應適當縮短專利侵權案件審理周期,降低專利維權的時間成本及市場損失,使企業“愿創新、能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