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30年的發展,我國資本市場整體結構已經較為完善,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對成熟的企業融資發展、做大做強優質企業;創業板主要服務于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突出“三創”“四新”;科創板突出要求用于核心技術和“科創屬性”的上市標準。
2021年9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作出“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的重要指示。北交所定位于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尤其是“專精特新”小巨人。我國資本市場建設的重要目標,就是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而北交所的成立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到2035年建成文化強國的戰略目標,將“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戰略藍圖。
目前北交所對“專精特新”企業的釋義,有待在文化類企業領域進一步拓展。安庭認為,文化創新不亞于科技創新。對于眾多文化類企業而言,其“業態之專、技術之精、發展之特、創意之新”亦應納入北交所對“專精特新”類型企業的定義范疇。
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發展軌跡與經驗均證實,文化產業不是一個孤立的產業,文化+旅游,文化+金融,文化+科技,都因文化產業的原生性與滲透力而覆蓋并影響著全產業鏈條,其“專精特新”屬性已非常明確。
為積極踐行文化強國戰略,發揮新三板掛牌文化類企業的引領作用,安庭建議:
1、將文化類企業納入北交所“專精特新”政策的認定范疇與實施框架。
結合北京的全國文化中心的定位,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促進作用,抓住設立北交所的歷史機遇,在上市企業標準方面增加對中小文化企業的類別,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除了“專精特新”科技型企業以外,還應包括文化類企業,與上交所、深交所形成區位優勢,與創業板、科創板體現特色差異。
2、新三板應為北交所培育更多的文化類上市企業。
針對文化類企業,證監會、北交所和股轉系統應該給予足夠重視,明確轉板北交所的上市標準,給予優秀的文化類企業進一步的資本市場上升空間。
總之,北交所是資本市場更好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戰略部署,是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持續培育發展新動能的重要舉措。豐富文化類上市企業是北交所進一步完善發展的方向,在引導先進文化的時代背景下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