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海特集團董事長李飚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我國已經成為制造業大國,但還存在產業結構不優,核心能力不足,資本使用不佳以及國家部分重大科技裝備項目供應鏈受制于國外等問題,為此,建議國家成立專門的機構引導有能力的民營企業參與重大國產化替代項目供應鏈建設,拓寬民營企業關鍵信息獲取渠道,營造民營企業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工程的公平競爭環境。
李飚介紹說,西方國家加大了對先進裝備和關鍵材料限制出口的力度,取消了正常的先進技術交流活動,再加上新冠疫情帶來的內外交流缺位,進一步阻礙了通過技術合作等方式提升科技產業核心能力的交流渠道,比如在航空領域,國產大飛機制造中大量器件是全球供應商供貨,不僅在航電、飛控、發動機等關鍵部件上受國外大廠扼制,更是在飛機全動D級飛行模擬器等核心裝技術裝備上高度限制,飛行模擬機行業一直為少數歐美國家制造商壟斷,這種受制于人的局面不可持續,也是我國作為航空大國向航空強國轉型必須補齊的航空產業鏈。
鑒于此,把握國家科技裝備供應鏈安全,大力發展科技產業國產化替代勢在必行,而推進高端裝備的國產化替代成為了科技發展和進步的必由之路。國家雖已出臺諸多政策支持、扶持國產化替代,但單一依托國企為主的支撐體系,引入體制機制靈活、創新能力強的民營企業共同提升國產裝備自主創新能力才是關鍵。
李飚強調,民營科技力量已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民營科技龍頭企業又有產業示范、帶動產業鏈發展的作用,但是,民營企業融資成本高、信息獲取不對稱、行業壁壘難以打破、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不一致等仍然限制著民營企業發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出臺措施,支持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產化替代工作,推動中國從制造大國向制造強國邁進。
李飚表示,國家已修訂頒布《科學技術進步法》明確針對國內科技創新項目“政府優先采購、率先購買、不得以商業業績限制”,建議相關部門在涉及國防安全的自主化替代、大飛機研制、模擬機仿真培訓設備等核心領域盡快建立供應商準入標準,指定國產化率的目標,采購人盡快落實優先采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并由指定部門監督落實,實施對研制、生產國產首臺(套)高端裝備的民營企業給予一定比例的現金獎勵和市場采購支持,對使用國產化替代裝備的部門和單位給予風險補貼或獎勵等鼓勵措施推動國產化替代。
為支持科技產業的技術創新,盡快提升國產替代率,牢牢掌握核心技術的主動權,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研究稅收政策。
降低自主研發國產設備和技術的增值稅。李飚代表表示,國產設備和技術的研發時間長、投入成本高,現行增值稅不允許扣除科研人員的人力成本,科技創新企業的稅負較重,不利于“中國智造”和“科技興國”的發展戰略,建議對自主研發的國產設備和技術,采用增值稅“稅負控制、即征即退”的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大力開展自主研發,擴大國產設備投資稅收抵免(退還)的范圍,建議適當擴大稅收抵免或退還的范圍,促進我國境內更大規模、更大范圍、更多層級的國產設備替代。
降低中西部地區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國家對經濟發達地區和沿海城市都有特殊政策,當地也出臺許多高端人才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如: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前海、海南自貿區等,受經濟發展水平、地理位置、地方財力等多種因素制約,中西部地區在人才競爭中長期處于劣勢,建議降低中西部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鼓勵各類人才向中西部地區聚焦和流動,提升國產設備的研發能力和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