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顯著提高,老年人在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開始更關注生活品質,對健康養老等方面的需求增多。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7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法相關負責人根據人民法院近年司法實踐情況,針對目前常見或高發的涉老案件,就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風險向廣大老年人作出以下提示:
一是老年人要增強反詐意識,謹慎處置財產,特別要警惕在養老服務領域中多發的詐騙類違法犯罪。
一些不法分子常常以老年人關注的養生、養老服務和養老投資等名義,誘騙老年人。而一些老年人因為子女長期不在身邊,有一定的情感需求,加之存在“數字鴻溝”之下信息不對稱的劣勢,在不法分子勾勒的美好愿景面前更易上當。因此,對于不了解的投資領域和不熟悉的服務產業,建議廣大老年人還應在與家人充分協商、經正常渠道清楚了解企業信用、人員資質及法律風險等相關資訊后再作出決定。
二是老年人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注意抵御虛假宣傳背后的消費風險。
老年人對醫藥和保健品的需求較大。有些商家和個人以免費贈送小禮品等作為引誘,通過掃碼、加好友、進入聊天群等方式獲取老年人個人信息,創造機會接近獨居老年人,通過培養情感或以利益、優惠來誘惑老年人進行不理智大額消費。近年來更是利用微商、直播等自媒體途徑夸大虛假宣傳食品、藥品等各類產品的功效。對這樣的消費陷阱和宣傳攻勢,老年朋友更應注意防范。不要輕易將自己和家人的身份證號、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告知他人,以免上當受騙。
三是老年人要增強法律意識,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家庭生活和社會交往中,老年人在人身權利、婚姻自由、財產權利等受到侵害或威脅時,要注意保存證據,并及時與家人、朋友、當地居委會(村委會)、老年人保護組織等取得聯系,尋求幫助。權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
此外,最高法相關負責人還提示,民法典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意定監護制度。這個制度對老年人尤其是擔心隨著年紀增長、身體機能衰退可能導致失能、失智的老年人非常貼心和友好。滿足了老年人“我的監護我做主”的愿望,體現了對人的自由意志和人格尊嚴的充分尊重。老年人可以在身體尚康健、神志尚清晰時與自己最信任的人提前簽訂意定監護協議,受委托的可以是其親屬、朋友、同事,還可以是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組織,通過意定監護制度對自己失能、失智后的生活提前作出安排,解除老年人的后顧之憂。在簽訂意定監護協議時,可以考慮參照今天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確定意定監護人的同時,約定由其他人對該監護人進行監督,充分保障老年人得到全面照護。
(總臺央視記者 陳昱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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