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國家氣候中心原副主任呂學都博士
2023年5月17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CBAM”)法案正式生效,這是全球首個以“碳關稅”為主要議題的法案。CBAM主要是歐盟針對部分進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稅費。該機制要求,進口至歐盟的高碳產品,需要繳納相應額度的稅費。
為減少政策對企業帶來的影響,該法案設立了過渡期和實施期兩個階段。其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2026年1月1日起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那么,CBAM產生的背景,其實施對我國外貿出口有什么影響?我們又將如何應對……帶著這些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國家氣候中心原副主任、亞開行原首席氣候專家呂學都博士。
《中國企業報》:任何一項政策的出臺都不是簡單的文字組合,一定經過了比較成熟的思考和研究。請您簡單介紹一下CBAM產生的背景和過程?
呂學都:CBAM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時任法國總統希拉克提出歐盟應當針對那些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國家的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2009年美國眾議院通過了《美國清潔能源與安全法案》,其中提出美國應對進口碳排放密集型產品征收二氧化碳特別排放稅,從2020年1月1日起開始征收“碳關稅”。由于碳關稅涉及能源集團的利益,代表能源集團的共和黨在參議院占多數,該法案最后沒有提交參議院批準而沒有能夠成為法律付諸實施。
2019年12月,歐盟委員會將碳關稅列入未來三年工作計劃并穩步推進。2021年3月,歐洲議會通過設立CBAM的原則性決議;2022年6月22日,歐洲議會“一讀”通過CBAM立法修正意見;2022年12月12日,歐盟委員會、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CBAM未決的幾個關鍵問題達成協議,確定了CBAM關鍵細節問題,為最終通過CBAM立法奠定了基礎。
2023年4月18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了CBAM 草案;2023年4月25日,歐盟理事會批準了CBAM草案。至此,歐盟的CBAM走完了全部立法程序,并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中國企業報》:隨著CBAM法案的實施時間越來越近,根據您的觀察和研究,該法案主要對哪些國家會產生比較大的影響?
呂學都:歐盟通過的CBAM,涉及的貿易總量和碳排放總量表面上看并不多,但卻開啟了一條直接影響全球產業和企業的碳減排通道,對促進全球碳減排影響深遠。
首先,對歐盟而言,CBAM將帶來多重效益:有助于解決跨國貿易可能產生的碳泄漏問題;防止本土產業因為率先大幅度減碳而導致競爭力下降,給本土公司予以應有的激勵;可增加歐盟國家財政收入,也可將這些財政收入用于支持部分發展中國家的減排措施從而占據道德制高點;同時還有助于搶占氣候治理話語權等。
其次,CBAM也將推進以碳減排為目標的促進國際貿易、國際金融等世界規則的改革創新,進而深刻影響和塑造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再次,受歐盟通過CBAM立法并付諸實施的鼓舞和影響,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將很可能聯合起來,建立以主要發達國家為核心、以發達國家先進低碳技術和公司治理標準為基礎的碳關稅標準硬約束體系,創新全球碳減排新機制,從根基上動搖和損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所確立和遵循的重大指導原則,對幫助發展中國家平等參與全球減排的努力形成嚴重沖擊。
《中國企業報》: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制造業大國和最大的貨物貿易國,CBAM的實施將對我國產業和貿易發展帶來怎樣的影響?
呂學都: CBAM最終案文涵蓋6個行業,即水泥、電力、化肥、鋼鐵、鋁和氫。因我國未對歐盟出口電力,實際上目前的CBAM只對我國的水泥、化肥、鋼鐵、鋁和氫5個行業有直接影響。 2022年我國出口歐盟鋼鐵151億歐元、鋁45億歐元,均占歐盟進口的第一名,并出口歐盟化肥產品3.3億歐元,水泥1146萬歐元,氫3134萬歐元。以上5項合計約199.7億歐元。我國2022年對歐盟出口總額為6260億歐元。據此,以2022年數據看,我國受CBAM影響的出口占比約為3.2%。從這個比例看,CBAM對我國對歐盟總體貿易的直接影響有限。
但從長遠來看, CBAM極有可能對全球貿易及能源使用產生系統性影響,尤其是CBAM正式實施后極有可能引起連鎖反應,促使其他發達國家快速跟進,制定自身的CBAM法案,在發達國家之間互認碳成本并相互抵扣,為其共同制定以低碳排放或零碳為標準的全球貿易規則提供依據。也因此,此舉可能對我國的產業發展以及貿易帶來長期的影響。
《中國企業報》:從您的分析來看,CBAM的初期實施對我國的出口貿易影響較少,但未來可能會有更大的沖擊。針對CBAM的未來走勢,我們應該有怎樣的戰略與思考?
呂學都: 一是聯合其他發展中國家,與歐盟磋商建立協助各自所關注的問題得到合理解決的途徑。應旗幟鮮明地維護聯合國相關條約已確立的原則,尤其是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爭取在聯合國相關條約框架下,解決跨國貿易可能帶來的碳排放泄漏問題。
二是政府部門應把應對碳關稅作為重要事項納入各項戰略和政策。要繼續穩步推進實現國家“雙碳”目標,以“雙碳”目標為抓手,切實轉變經濟和外貿增長方式,提升發展質量;加速推進工業領域的技術進步,大幅度減少工業領域碳排放水平,降低碳排放強度尤其是出口產品的碳排放強度。這是應對碳關稅的根本性戰略措施。
三是健全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碳市場是形成“碳排放有價”和“碳減排有價值”的最主要的公共平臺。我國應盡快逐步擴大碳交易市場行業覆蓋范圍,將發電企業之外的其他主要工業行業納入碳交易體系,拓展交易主體范圍,并通過法律法規或政策對政府所分配的碳配額及通過項目產生的由政府簽發的碳信用明確賦予資產地位而獲得國家保護。
四是行業組織和智庫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技術支撐,做好碳關稅應對工作。應對碳關稅問題,涉及面廣,包括大量的技術、工藝、數據收集等。行業組織和智庫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為政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和標準提供支撐。同時行業組織可組織企業通過民間渠道配合政府聯合應對碳關稅。
五是出口企業要組建專業團隊應對。面臨碳關稅的出口企業,要在企業內部組建應對碳關稅的專業團隊,對碳關稅的政策、指南、程序和運行等有透徹的了解,并緊密跟蹤國外碳關稅實施政策的發展,以及積極參與我國政府和行業協會在這方面的對策和措施的討論和實施。
其次,企業應做好碳關稅相關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提交準備。充分利用好過渡期摸清企業自身的碳排放家底,建立碳排放的監測報告和核證系統,提高自身碳排放管理能力,做好提交出口產品碳排放數據及其他所需信息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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