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1月10日消息,證監會近日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簡稱《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進一步強化首發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證監會同日消息,證監會研究修訂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輔導監管規定》(簡稱《輔導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舉將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
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
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1月《檢查規定》發布以來,證監會累計對95家首發企業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企業從嚴采取監管措施。
證監會指出,總體來看,現場檢查作為IPO全鏈條監管的重要手段及書面審核問詢的有效補充,對督促發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引導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提高執業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從制度運行情況看,當前檢查中還存在個別檢查對象隨意撤回發行申請或消極配合檢查工作等情形,需要進一步強化“申報即擔責”要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
在總結試點注冊制以來現場檢查監管經驗的基礎上,證監會對《檢查規定》進行了全面修訂,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強化“申報即擔責”。對檢查后申請撤回、檢查中多次出現同類問題、拒絕阻礙檢查等行為實施更為嚴格的制度約束;二是規范檢查操作。進一步明確檢查前統籌、檢查中推進以及檢查后處理的具體程序及要求,統一檢查標準,提高檢查規范性;三是對《檢查規定》中部分適用于核準制的表述進行調整。
此外,《檢查規定》修訂發布后,新開展的現場檢查工作適用修訂后的《檢查規定》,已開展的現場檢查工作仍適用原《檢查規定》。
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
證監會同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規范輔導相關工作,推進派出機構發行監管轉型,證監會結合監管實踐,研究修訂了《輔導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對擬上市公司開展輔導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促進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樹立誠信、自律及法治意識,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2021年9月,在注冊制試點及各項改革工作逐步推進的過程中,證監會制定發布了《輔導規定》,統一了全系統輔導監管的目標,進一步明確了輔導監管的操作流程和標準。
為推動派出機構加快發行監管職能轉變,優化相關操作流程,構建與全面注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輔導監管,證監會對《輔導規定》進行修訂。主要修訂事項包括:發揮發行監管條線系統合力。堅持輔導監管定位,派出機構針對輔導機構的工作開展驗收。加強派出機構輔導監管與交易所受理審核的銜接,嚴把質量關,推動發行監管條線有機聯動。壓實輔導機構責任。要求輔導機構勤勉盡責,完善執業標準,提高執業質量,促進輔導對象準確把握板塊定位和產業政策,充分了解輔導對象及“關鍵少數”的口碑聲譽情況。優化輔導流程性相關事項。回應市場關切問題,提高便民性,針對證券市場知識測試等做出優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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