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京閉幕。全國人大代表,奇瑞控股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尹同躍,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了7項建議,圍繞加強中國汽車出口管理體系建設、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及智能化標準、建立碳足跡管理法規、推進E-fuel綠色合成燃料發展等熱點難點問題,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中國汽車做大做強建言獻策。
建議加強汽車出口管理體系建設
2023年中國首次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出口國,對汽車產品、服務、跨境數據管理等要求越來越高。但與此同時,許多中國汽車品牌自律不嚴,以擾亂當地市場秩序的方式“血拼”價格,產品質量和售后保障體系較差,給海外用戶造成損失,嚴重影響中國汽車的海外形象。
為保護中國汽車出口的大好形勢,避免重蹈中國摩托車出口折戟的覆轍,因此建議:
(1)商務部牽頭制定汽車出口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機制,對所有汽車出口企業開展“健康度”檢查,摸底企業盈利能力、質量水平、服務網絡布局、人員培訓管理等情況。
(2)外交部、商務部、中央網信辦等推動建立汽車數據信息安全國際標準體系,并適當提高數據安全標準;先行在金磚國家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推行數據標準互認,探索建立與歐盟、美國等國家和地區的數據標準互認機制。
(3)商務部牽頭完善“二手車”出口定義和細化標準,改變一次性過戶就視同“二手車”的現狀,禁止沒有完成海外市場本地化法規開發、資質認證的中國汽車品牌出口及“零”公里二手車擾亂市場,避免產生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問題。同時牽頭成立品牌基金會,各出口企業繳納一定的品牌保證金。當某些品牌后續退出海外市場時,由基金會繼續為海外用戶提供質量和售后服務保障,共同維護中國品牌的國際形象。
(4)商務部、工信部統籌規劃,鼓勵支持中國汽車品牌通過CKD(全散件)方式“走出去”;出臺政策支持頭部企業牽頭建設中國汽車海外工業園,消減貿易沖突和地緣政治影響,進一步擴大中國汽車出口規模。
建議提高新能源汽車安全及智能化標準
當前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發展迅猛,已經成為中國汽車快速發展和出口增長的新動力。但在汽車安全、智能化標準等方面,國內新能源汽車自燃事件依然頻發,需要進一步提高安全標準;早期搭載3G網絡的新能源汽車因部分地區3G退網而無法連線,存在安全隱患;OTA是中國汽車優勢所在,但當前OTA升級備案流程繁瑣,審核周期長,影響用戶的軟件迭代和信息推送體驗。因此建議:
(1)工信部牽頭進一步提升新能源電池(電芯、Pack、BMS)安全標準;強化新能源汽車出口安全管理,對電池發熱量的界定(如冒煙但不能明火等)有更加嚴格、具體的要求。
(2)工信部牽頭拉動網絡運營商,在充分保障用戶權益的前提下才能允許實施3G退網,同時加強偏遠地區基站建設、擴容和優化布局,確保車輛穩定接入網絡。
(3)公安部門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對車企釋放車輛變更信息,支持主機廠與3G網絡老車主保持聯系,建立保障車輛安全運行的新技術解決方案。
(4)工信部對汽車軟件實施分類管理,對涉及安全類軟件加強審核,對其他類型軟件優化升級備案流程,縮短審核周期,提升用戶體驗和數據安全。
建議支持汽車金融公司發展及“走出去”
汽車金融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促進汽車消費、二手車交易流通、循環經濟建設、穩定貨運物流、助力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同時為中國汽車“走出去”提供助力。但目前國內汽車金融公司資產證券化范圍尚未覆蓋全業態(僅覆蓋乘用車,二手車、融資租賃及部分商用車等尚未覆蓋),難以有效支撐汽車產業和新業態的發展;新《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2023年7月出臺后,雖然允許汽車金融公司設立海外子公司,但具體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汽車金融公司設立海外子公司具體工作難以有效開展,因此建議:
(1)中國人民銀行加大對汽車金融公司各類型車貸資產證券化支持力度,支持汽車金融公司擴大資產證券化范圍,進一步覆蓋至二手車、融資租賃車以及部分商用車。
(2)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加速出臺汽車金融公司設立海外子公司的具體實施細則,加速大型金融機構“走出去”,打造金融支持自主品牌車企“走出去”的典型樣板,更好地支持中國汽車品牌向上和全球化發展。
建議建立碳足跡管理法規
目前,我國有關碳足跡的管理標準和法規數量較多,但標準不一致,與歐盟等國際數據不互認,導致碳足跡的數據認證、核算和管理成本較高。因此建議:
(1)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支持出口型企業建設“零碳”產業園,支持微電網技術的創新突破,增加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研究并滿足海外市場的相關法規要求。
(2)國家發改委、統計局、能源局、生態環境部等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提升統計核算與核查能力;圍繞汽車產業鏈上下游加快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加快綠電綠證交易與碳市場的銜接協同;加快建立碳足跡國際互認機制。
(3)生態環保部會同工信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出臺工業固廢再利用法規,規范化管理并支持工業固廢減排;建立自愿減排碳積分機制,鼓勵參與市場交易。
建議推進E-fuel綠色合成燃料發展
面對中國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帶來的競爭沖擊,當地時間2月14日,歐洲議會通過了《2035年歐洲新售燃油轎車和小貨車零排放協議》,規定歐盟國家在2035年以后除純電新能源汽車之外,還可銷售添加E-fuel(Electro fuel)綠色合成燃料的新車。
目前全球多家知名傳統車企已經延緩或暫停全面電動化計劃,繼續對燃油內燃機進行技術升級,利用其內燃機技術優勢轉化綠色可再生燃料。與此同時,我國風電、光伏發電等再生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但棄風、棄光的項目總量和比例也有所增加,建議將E-fuel作為技術補充路線,增加綠色能源利用的新選擇。因此建議:
科技部牽頭相關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研究歐盟E-fuel技術路線,保留并利用我國現有的龐大內燃機產業體系,轉向綠色合成燃料方向。
能源局統籌規劃E-fuel生產基地建設與區域協同,將棄風、棄光項目轉化成E-fuel項目,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科技部牽頭推進能源一次性直接轉化E-fuel的技術路線開發,減少能源先轉化成電后再二次轉化造成的能源浪費。
建議給予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路權
中國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23年中國快遞業務量累計完成1320.7億件。快遞包裹末端收派工具90%以上采用電動三輪車,不僅配送效率低,還存在續航時間短、安全標準低、舒適性差等問題。
目前,各汽車廠家均在開發滿足末端配送需求的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相較于電動三輪車具有更安全、更環保、更高效的優勢。但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暫時缺乏國家標準,目前已開發的車型質量參差不齊,且無法上牌。因此建議:
(1)工信部建立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國家標準及法規,并納入公告管理,用高質量、高安全性的四輪電動物流車平替三輪電動車;
(2)交通運輸部、公安部等部委制定全國統一的路權政策,給予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合法上路的路權(能上機動車牌照,納入三輪摩托車范圍管理,駕駛人需要持有摩托車駕照),讓車輛合法上路;同時加裝北斗設備,確保低速電動四輪物流車在設定道路上通行,減少違章、逆行現象,并予以規范管理。
建議出臺越野體驗管理辦法
目前國內越野車市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用戶對越野運動的需求進一步擴大,許多城市新建了大量越野小鎮、網紅打卡點等越野場所和活動設施。用戶自發組織的穿越沙漠或無人區自駕,行業和團體機構組織的越野賽事顯著增加。但由于缺少越野場所及用戶參與越野活動的管理辦法,包括越野活動相關技術定義、用戶越野時對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等,不僅無法有效保障用戶體驗,也存在一定安全隱患。因此建議:
工信部牽頭完善改裝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汽車改裝標準,指導企業合規改裝、檢驗機構合規進行檢驗,推動汽車改裝行業發展規范化、標準化;完善開展民用越野車體驗等相關活動的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越野旅行+生態安全監管機制。
文化和旅游部出臺越野活動基地、越野娛樂文化的相關約束性政策,以及越野旅游和越野生態項目的推廣辦法;推動越野旅行與其他產業的協同發展,如酒店、景區、文化娛樂、戶外用品等,形成產業鏈條;進一步提升越野文化旅游產業的知名度和規范性,引導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中國汽車旅行+生態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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