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訊(通訊員張伯偉 記者霍相博)前不久,唐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研究通過了《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優化營商環境監督暫行辦法》,進一步發揮人大職能優勢,以監督之力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辦法規定,將優化營商環境納入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常態化監督內容,每年聽取一次唐山市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專項工作報告,并綜合運用執法檢查、專題視察和對重點部門開展專項工作評議等方式,打好監督組合拳。監督內容涵蓋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方針政策、重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等七個方面,監督范圍包括“一府一委兩院”所有國家機關,做到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全覆蓋、多方位、無死角。
辦法還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監督要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健全意見建議常態化反映收集機制和交辦督辦落實機制,唐山市人大財經委及相關委員會通過制發問題建議提示函、辦理情況問詢函和聽取匯報、實地察看等方式進行跟蹤督辦,確保發現的每一個營商環境問題真正整改到位,每一份營商環境意見建議切實落地落實。同時規定,對代表建議不認真辦理、問題整改敷衍塞責的,唐山市人大常委會將責成有關機關對責任人員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寫出書面檢查;拒不執行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阻撓優化營商環境監督活動正常進行的,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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