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李孟)未交社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如何保障,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9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門就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對十家頭部平臺企業開展聯合行政指導。同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召開涉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典型案例新聞通報會,介紹相關案件審理情況,并向勞動者和用工企業提供新業態用工模式下的法律風險防范指南。
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受關注
隨著“互聯網+”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外賣騎手、快遞小哥、網約工等靈活就業人員數量增多,但由于靈活性、短期性、流動性和非契約性的工作特點,如何認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關系,切實保障這部分群體的勞動權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今年7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要求企業規范用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為新業態下的靈活就業人員提供針對性的保障制度。
9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召開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美團、餓了么、滴滴、達達、閃送、貨拉拉、滿幫、到家集團、阿里巴巴、騰訊等十家平臺企業健全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制度機制,對照《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對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要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保障其合法權益。對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勞動者要訂立書面協議,按照意見要求保障其勞動報酬、休息、勞動安全等權益。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由于靈活就業人員與公司的勞動模式不同,侵權責任和勞動保障也存在差異。以騎手為例,騎手和平臺之間的關系存在勞動合同模式、勞務派遣模式、眾包模式、外包模式等多種模式。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高琳琳建議,對于新型用工模式,雙方應訂立書面協議,合理確定權利義務、報酬分配、培訓管理等,以切實維護從業者合法權益。用工企業還可建立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范和運行機制,依法為從業者繳納社保,并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除提高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外,若靈活就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平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方面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如果外賣騎手的行為構成了侵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需要根據外賣騎手與平臺或勞務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予以確定相關責任的歸屬。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外賣騎手與平臺存在直接的勞動關系或勞務派遣關系,比如現實中存在的眾包模式等比較復雜的關系,則需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平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關系認定案件數量多
未簽訂勞動合同,法律上是否認定騎手與平臺存在勞動關系?發生了工傷,騎手是通過商業保險還是通過工傷保險來救濟?眾包模式下的騎手與公司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確認勞動關系,是靈活就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的關鍵,也是相應訴訟案件中的重點內容。
2017年,馬先生在某科技公司從事騎手工作,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并被認定達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標準八級。盡管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法院最終還是判用人單位支付馬先生住院期間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護理費等共計18萬余元。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專職審委會委員鄭維巖表示,部分用工企業、平臺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不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以此來規避法律風險責任。然而勞動關系的認定并非以簽訂勞動合同為依據,審判實踐中發現,雙方構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形較為常見。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近五年,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的56件涉靈活就業人員勞動爭議案件中,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案件36件,占比高達64.29%。
“新就業形勢下,用工企業或平臺與從業者之間基本權責關系不明確,一旦產生糾紛,極易互相推諉?!编嵕S巖表示,靈活就業人員通常處于弱勢地位,用工企業或平臺在制定訂單分配、抽成比例、報酬構成及支付等制度規則和平臺算法等方面,從業者話語權相對較少。且有些用工企業沒有形成完備的規章制度,不重視對員工的日常管理,在工資發放、解除合同等方面存在較大隨意性,侵害了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眾包模式存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與其他騎手一樣身穿外賣工作服,眾包模式下的騎手用工主體各不相同,與用工企業之間的法律關系也各異。眾包模式雖較為靈活、自由,但其背后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2019年10月,王先生在某外賣眾包平臺注冊成為眾包員,勞務協議約定王先生同意與某公司簽訂勞務合同。當月,王先生在送餐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身亡。王先生家屬訴至法院,要求確認王先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法院經審理認為,尚無證據證明王先生受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王先生注冊成為眾包員后,可在平臺自主選擇接單,對于是否接單、接單時間、接單數量及外賣派送地點均由自己決定,公司不對其進行工作安排和管理,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駁回王先生家屬訴訟請求。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示,眾包騎手在注冊時要認真閱讀相關條款,了解用工主體、用工模式,以及其對應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務關系中的從業者,一般只獲得勞務報酬,無法主張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等。一旦自身在送餐途中遭受人身傷害,無法通過工傷保險主張權益。提供勞務者只能通過侵權責任糾紛向雇主主張賠償。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郭建新建議,靈活就業人員在簽訂合同時,要詳細了解企業或平臺的運作模式,對于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等用工模式,及其對應的勞動基準保障和權利義務關系有明確、清晰的認識,充分知曉從業的法律風險,基于自身需求選擇適合自己的用工模式。從業者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強化證據留存意識,如工作證、考勤表、工資發放明細、加班記錄等,避免在發生爭議后,因舉證困難導致無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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