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
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號)精神,提高政府監管效能,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創新,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全流程優化電子電器行業生產準入和流通管理,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企業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促進技術產品研發創新和市場公平競爭,切實維護電子電器有關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加快推動電子電器行業高質量發展。
二、全面實施國家電子電器產品準入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電子電器產品強制性認證管理制度。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內認證產品(見附件1)的監管,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計劃,每年安排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抽查,確保認證產品質量不斷提升。(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二)完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制度。支持企業針對符合條件的電信設備申請進網許可。將衛星互聯網設備、功能虛擬化設備納入云南省內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監督檢查范圍,對與電信安全關聯較小、技術較為成熟的固定電話終端、傳真機等11種電信設備(見附件2)不再檢查進網許可。落實進網試用批文2年有效期的規定。推行進網許可標志電子化,不再要求電信設備產品包裝、內置信息、廣告等處標注進網許可證編號。加強電信設備進網許可事中事后監管,嚴肅查處取得進網許可前銷售或者使用的行為。實行電信設備產品系族管理,對取得進網許可的產品,持證企業新增、變更委托生產企業,或者進行不改變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術和外形改動的,不再重新辦理檢測和檢查進網許可。(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統一電信設備進網許可和強制性認證電磁兼容(EMC)檢測要求,企業申辦許可和認證時只需進行1次檢測,檢測報告相互承認。(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制度。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有關政策宣傳貫徹和解讀,指導企業嚴格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發布的編碼規則自主編制核準代碼。嚴肅查處無線電發射設備取得型號核準前銷售或者使用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四)推動電子電器產品準入自檢自證。在條件完備、具有良好質量管理水平和信用的電信設備、無線電發射設備、信息技術設備和家用電器生產企業開展自檢自證試點。試點企業申請辦理電信設備進網許可、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強制性認證時,除網絡安全等特殊檢測項目外,可采用本企業檢測報告替代第三方檢測報告。自檢自證開展情況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行業監督。根據試點效果,逐步推廣電子電器產品準入自檢自證制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制度。嚴格按照廣電總局關于廣播電視設備器材入網認定有關管理規定和動態調整的入網認定品種清單,做好入網認定管理工作。對標清類設備等不再實行入網認定管理。全面推行入網認定電子化管理,以電子證件取代紙質證件。(省廣電局負責)
三、整合綠色產品評定認證制度
(六)規范產品評定認證制度。取消能效“領跑者”產品遴選和“能效之星”產品評價制度。持續規范能效標識的推廣和運用,鼓勵企業不斷提升產品能源效率。對已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的領域或通過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的產品,在政府采購中按照規定享受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政策。開展綠色智能家電下鄉活動,促進具備綠色產品標識的家用電子電器消費。(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外,各地各部門不得在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之外設定和實施涉及產品節約能源、節約資源、環境保護、低碳、綠色等方面的認定、認證、評比、評價、評選、標識等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支持基礎電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制度體系
(七)加大基礎電子產業研發創新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基礎電子產業(電子材料、電子元器件、電子專用設備、電子測量儀器等制造業)發展中的關鍵核心技術需求,積極謀劃布局攻關項目。推動基礎電子產業領域有關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聯合上下游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集中優勢資源,聚焦薄弱或缺失環節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引導優勢企業整合資源,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委在重大工程項目規劃和政策的支持。統籌省級有關政策資源,加大對基礎電子產業升級和關鍵技術突破的支持力度,加快布局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實施“揭榜掛帥”機制,鼓勵有關行業科研單位、基礎電子企業承擔國家和省級重大研發任務,重點支持發展技術門檻高、應用場景多、市場前景廣的前沿技術和產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廣基礎電子產品應用制度。鼓勵基礎電子產品生產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及配套,需要辦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省國防科工局申請辦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防科工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發揮省級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引導作用,對符合條件的基礎電子產業項目予以支持,鼓勵有關投資基金和社會資本投資,加大對企業創新研發、技術改造、智能制造等支持力度,著力培育行業優質企業,支持產業鏈“鏈主”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強信貸政策指導,加大對基礎電子產業的金融支持。圍繞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市場主體,增加信用貸、首貸投放力度。加大對電子電器產業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綠色轉型發展等方面的中長期資金支持力度。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承保覆蓋面,加大出口信貸投放力度,助力電子電器企業穩訂單拓市場。支持符合條件的基礎電子企業上市融資。(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大基礎電子產業研發制造用地支持。支持基礎電子企業研發制造新型基礎電子產品,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在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上通過調整用地結構,增加配套研發、設計、測試、中試設施,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15%的,可繼續按照原用途使用土地。(省自然資源廳負責)
五、優化電子電器行業流通管理制度
(十一)完善電子電器行業進出口管理制度。鼓勵電子電器行業企業進行數字化升級,借助大數據分析及時優化調整出口產品品類,不斷拓寬海外市場營銷網絡,擴大跨境電商出口規模。嚴格貫徹落實國家出口退稅、出口信用保險等外貿政策,確保出口退稅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助力電子電器外貿出口企業發展。落實跨境電商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出口信貸投放,支持電子電器行業企業跨境電商發展。(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昆明海關、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銀保監局、進出口銀行云南省分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云南分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積極宣傳貫徹海關有關政策,做好電子電器行業企業進出口通關服務保障;強化我省電子電器產品進出口質量安全檢驗監管及風險監測,及時跟蹤落實必須實施檢驗的進出口商品目錄。大力推進各項通關業務改革,穩步推進“兩步申報”、“提前申報”、“兩段準入”等通關模式,提升通關效率,充分釋放改革紅利,提升進出口企業獲得感。(省市場監管局、昆明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加強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處理行業監管。嚴格開展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拆解處理審核工作,落實國家廢棄電子電器產品處理基金補貼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現行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合理降低廢棄電子電器產品處理企業負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著力優化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處理網絡布局,持續提升廢棄電子電器產品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支持各地家電售后維修、回收服務網點建設。支持有關企業建設回收網點、中轉倉庫,推動構建線上線下相融合的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網絡,引導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流入規范化拆解企業。鼓勵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推進智能化與精細化拆解,促進高值化利用。加強廢棄電子電器產品回收處理監管工作,將廢棄電子電器產品違法拆解處理活動作為監管重點,加大執法處罰力度。督促企業做好廢棄電子電器產品拆解全過程污染防治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規范管理電子電器行業商業測評活動。嚴格規范電子電器行業商業測評活動管理,基礎電信運營商不得組織開展對電信設備產品的商業測評。清理整頓商業測評活動中存在的利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名義、濫設商業測評名目、濫發商業測評證書、“花錢買排名”、吃拿卡要等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實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
(十四)嚴格落實放管結合要求。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履行監管職責,密切監管協同,提升監管效能。對不再實行行政許可或者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壓實監管責任,依據風險狀況確定監督抽查比例,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對繼續實行行政許可或者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認證、誰監督”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行為或者獲證后產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生產行為。健全電子電器產品缺陷信息采集聯合工作機制,加強電子電器產品缺陷信息收集分析,嚴格落實缺陷電子電器產品召回制度,督促生產者履行召回主體責任,積極履行召回義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完善電子電器產品監督管理規則。全面推行跨部門、跨層級“雙隨機、一公開”協同聯合監管,按照年度統籌制定抽查計劃,減少重復抽查。健全信用監管制度,對電子電器企業劃分風險等級,將監督抽查比例、頻次等與企業信用狀況、風險等級掛鉤。對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潛在風險大、社會風險高的產品,實行重點監管,及時發現處置重大風險隱患,守牢安全底線。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和市場專業化服務組織的監督作用,構建社會共治格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廣電局等部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主動作為,狠抓落實,健全工作機制,完善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落地見效。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落實,及時協調解決本意見貫徹執行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重大情況及時報告省人民政府。
附件:1.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2.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9種)
1.總輸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單揚聲器和多揚聲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頻功率放大器(0802)
3.各類載體形式的音視頻錄制、播放及處理設備(包括各類光盤、磁帶、硬盤等載體形式)(0805、0812)
4.電子琴(0813)
5.無繩電話終端(1604)
6.數據終端(1608)
7.多媒體終端(1609)
8.入侵探測器(1901)
9.防盜報警控制器(1902)
二、納入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2種)
1.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
2.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
附件2
實行進網許可制度的電信設備目錄動態調整清單
一、不再實行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11種)
1.固定電話終端
2.無繩電話終端
3.集團電話
4.傳真機
5.調制解調器(含卡)
6.無線尋呼機
7.窄帶綜合業務數字網絡終端(ISDN終端)
8.接入移動通信網絡的多媒體終端
9.幀中繼交換機
10.異步傳輸模式交換機(ATM交換機)
11.呼叫中心設備
二、納入進網許可管理的電信設備(2種)
1.衛星互聯網設備
2.功能虛擬化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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